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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業務

獎助民間團體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活動

單位:原民特教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獎助民間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活動要點。
二、目的:
三、參加對象: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二)已核准立案或登記之全國性社會福利機構或非營利性法人、團體(以下簡稱機構、團體)。
四、辦理方式:
(一)申請期程:學校、機構或團體備齊辦理之活動申請文件、資料向本署提出申請。
1、當年度上半年活動需於前一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期間提出申請。
2、當年度下半年活動需妤當年4月1日至4月20日期間提出申請。
(一)申請文件:
1、申請表(格式請參考法規依據)。
2、經費概算表:學校、機構或團體應依實際需求規劃經費概算;其獎助項目及編列基準,並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教育部經費核結要點)規定辦理。
3、申請人為機構或團體者,其核准立案證書影本。
4、申請補助案之詳細活動計畫書,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1)實施依據、目的、對象、人數、內容、方式、日期、時間及地點。
(2)具體敘述或說明預期效益。
(3)其他本署指定與申請案有關之文件、資料。
前項文件、資料,應備妥一式八份,每份均裝訂成冊,以公文函送本署。
五、備註:請詳參本署獎助民間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活動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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