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 | 網站導覽 | 署長信箱 | 常見問答集 | 電子報 | English | RSS
行動版開啟選單按鈕

重要業務

補助族語開課經費及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費

單位:原民特教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原住民族語及英語教學作業實施要點。
二、目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補助辦理原住民族語及原住民地區英語教學,提供學生學習族語及文化之機會,提升原住民語言及文化之傳承,增進英語教學效能,促進學生英語學習效果,特訂定本要點。
三、依本要點補助(以下簡稱本補助)之對象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二)國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國立中小學)。
(三)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以下簡稱法人、團體)。
四、本補助之項目如下:
(一)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下列費用:
1. 兼任:鐘點費、交通費、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提
撥費用。
2. 專職:薪資及前目之所有費用。
(二)地方政府及法人、團體辦理國民中小學原住民族語補充教材研發及編撰等活動之費用。
五、補助原則及基準如下:
(一)本經費以補助前點第一項第一款所需之費用為優先,其第一目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進用,應符合「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之規定;第二目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進用,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聘任專職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試辦注意事項」之規定。
(二)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補助基準如下:
1.兼任鐘點費:國民中學每節新臺幣四百元;國民小學每節新臺幣三百六十元。
2.兼任交通費:每學期非跨校在一般地區者新臺幣二千元,偏遠地區者新臺幣四
千元;跨校同一鄉(鎮、市、區)者新臺幣四千元,跨二個鄉(鎮、市、區)者新臺幣五千元,跨三個鄉(鎮、市、區)者新臺幣六千元,跨四個(含)以上鄉(鎮、市、區)者新臺幣八千元,若任教學校中有任一校屬於偏遠地區學校者,再加新臺幣二千元。但每人每學期補助以新臺幣八千元為限。
3.專職交通費:不支給非跨校交通費,其餘依前目規定辦理。
4.勞、健保費及勞退提撥費: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5.專職薪資:採族語認證級別及學歷併行,比照教師待遇條例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本俸及學術研究費計算之;其學術研究費,應按族語認證級別計算,優級者全額支給,高級者八折計算。

Back
點閱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