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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業務

補助地方政府成立學校午餐輔導團及輔導人力計畫

單位:學務校安組
壹、前言
學校午餐業務龐雜,為改善及精進學校午餐辦理現況,近年政策推動含午餐採用三章一Q食材、穩定午餐食材供應品質、充實學校午餐人力、補助運費等,藉以提升學校午餐品質。行政院於110年6月11日核定「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提高補助偏鄉學校食材費,興建中央廚房以大帶小、規劃食材聯合採購、統籌人力、運送及各項強化措施等事宜,投入超過63.1億元,以全面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午餐品質;又配合行政院推動偏鄉學校精進午餐菜單方案,由中央補助學生每人每餐食材費用達62元之差額,規劃豐富多元的餐食。為協助地方政府落實國家整體午餐政策之推動,透過本計畫成立學校午餐輔導團,並由專業人員共同輔導,有效提升學校午餐品質及安全。
貳、計畫目的
一、精進地方政府學校午餐輔導人力,成立學校午餐輔導團。
二、輔導學校落實「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及「學校精進午餐菜單方案」等政策。
三、推動學校午餐政策,學校午餐供應專業化,提升學校午餐品質及安全。
四、減輕地方政府午餐輔導工作負荷,有效協助學校辦理午餐相關工作。
參、計畫期程:採年度補助方式辦理。
肆、實施對象: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
伍、計畫實施重點
    旨在推動學校午餐相關輔導工作,成立地方政府學校午餐輔導團,並精進午餐輔導人力,落實「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相關工作,協助學校提升午餐品質及成效。
一、輔導團成員應包含縣市政府代表及相關人員(如營養師、具推動學校午餐經驗之校長、主任或教師、專家學者等)組成。編組如下:
(一)輔導團召集人1人,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長兼任;副召集人1人,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副局(處)長兼任。
(二)執行秘書1人,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學校午餐業務主管科科長兼任;幹事1人,由中央補助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學校午餐業務專任人員擔任。
(三)輔導員若干人,建議由營養師、具推動學校午餐經驗之校長、主任或教師、專家學者等兼任之。
二、本計畫補助之專(兼)任人力和經費,須以執行本計畫相關工作為限,不得挪用於其他非本計畫業務範圍之行政業務,未依規定辦理者,除列入縣市年度考核外,將列入輔導並追蹤相關補助經費。倘產生相關人員資遣費、違約金等費用,應由受補助縣市自籌支應。
三、工作任務:
(一)短期
1.成立學校午餐輔導團,督導學校落實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午餐各項政策,並規劃實地訪視,了解學校午餐推動狀況、安全衛生、執行困難與問題,提供必要協助與輔導。
2.輔導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學校落實廚房軟硬體設施設備使用、督導食材聯合採購聯盟運作及生熟食運送情形。
3.輔導學校午餐菜單豐富且多樣化,落實提升午餐達62元品質。
4.建立即時通訊聯繫網絡,以提供學校諮詢服務。
5.其他學校午餐供應之相關事宜。
(二)中、長期
1.推動食農、健康飲食教育,以建立正確之飲食習慣、養成對生命及自然之尊重,並增進環境保護意識、加深對食材來源之了解、理解國家及地區之飲食文化為目的。
2.持續追蹤輔導學校落實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各項政策,提升膳食供餐品質。
3.督導學校建立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落實自行檢查管理,依法至教育部食材登錄平臺登載供餐相關資訊。
4.規劃並執行廚勤人員、營養師、午餐執行秘書等相關人員之衛生訓練、進修及研習。
5.辦理學校午餐相關政策成效追蹤及評選表揚等。
6.通盤檢討轄內學校午餐供應、招標及食品中毒等問題,並提出整體改善策略及計畫。
7.檢討學校午餐人力運用、供餐模式運作等事項成效。
8.與社區結合進行食農及飲食教育課程。
9.其他精進學校午餐供應相關業務。
陸、補助基準及編列說明
一、補助原則
(一)本計畫須縣市納入預算,教育部國教署依各地方政府財力級次補助(財力屬第1級者補助86%、財力屬第2級者補助87%、財力屬第3級者補助88%、財力屬第4級者補助89%、財力屬第5級者補助90%),並依所送計畫,由教育部國教署審查後核定金額,分二期按計畫核定補助總額之60%及40%撥付,第二期款視第一期款支用情形調整撥付。
(二)經費編列及支用,請依據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二、補助項目
(一)人事費(專款專用,核實支應):專(兼)任人力(含薪資、勞健保、勞退及年終獎金)、代理代課費、代理代課補充保費等。人事費經查核若有非專款專用情形,除列入輔導並追繳相關補助經費外,將列入縣市年度考核。倘產生相關人員資遣費、違約金等費用,應由受補助縣市自籌支應。
(二)業務費:專家出席費、交通費、輔導團運作費用、辦理教育訓練或研習活動。
三、補助編列說明
(一)專任人力:
1.短期補助1人,中、長期人力補助則視地方政府國中、國小學校校數,以及本案計畫執行成效與需求,參考中、長期任務提具執行計畫向教育部國教署申請,總人數以2人為上限,經審查通過後核定補助。
2.每人每年以65萬元為原則,並依據各縣市相關人力聘用標準及規範辦理。
3.每週減課二十節或全時公假支援之人員,得比照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支領休假旅遊補助費及不休假加班費。全時公假支援之人員得視實際工作情形比照支領。
4.營養師:倘依營養師法聘任營養師,則依薪級每年加薪1,000元,以十級為限,並依據各縣市相關人力聘用標準及規範辦理。
(二)業務費:依各縣市國中、國小學校校數估算補助經費。
1.100校以下補助30萬元、101-200校40萬元、201-300校50萬元、300校以上60萬元。
2.支用項目包括輔導訪視費、諮詢或研商會議等;計畫成果展示、跨校交流及觀摩活動、推廣(獎勵)活動、辦理教育訓練(研習或工作坊)、差旅費、加班費等。
四、本計畫經費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執行,2級用途別經費項目間互相勻支,得循執行單位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且於計畫結束後2個月內完成核結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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