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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業務

獎勵補助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經費實施要點

單位:高級中等教育組

 

一、目的: 
(一)促進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健全發展並提昇教育品質。
(二)獎助及補助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事業之發展,藉改善學校教學設備及教學環境,以增進教學效果。
(三)提高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合格專任教師比例,以提昇教學素質。
(四)輔導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健全董事會、會計、人事制度,以發揮功效。
二、獎補助經費比例之分配:
(一)總預算數區分為獎勵部分占百分之六十及補助部分占百分之四十。
(二)獎勵部分係對各校之評鑑成績、辦學特色、行政運作、奬勵補助經費執行績效及其他配合本部或本署重要政策推動績效事項,訂定核配基準給予獎勵;補助部分係對各校之現有規模及整體資源投入事項,訂定核配基準給予補助。
(三)本署為鼓勵學校提升教學品質及教師待遇,得另行編列經費預算對學校專案予以獎勵。
三、申請程序:
(一)各校申請獎勵、補助經費,應填寫申請表,並檢附有關資料,按公告之日期向本署申請。
(二)學校申請獎勵、補助資料,有虛偽不實者,除撤銷當年度全部之獎勵、補助經費外,並取消其下年度申請資格。
四、審查程序:
(一)初審:由本署相關單位派員分區集中進行基本資料審核。
(二)複審:邀請學者專家、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及機關代表組成審查小組,就初審結果及整體經費進行審查後,核定獎勵、補助學校之名單及金額。
五、成效評估及考核:
(一)受獎勵、補助學校應於經費使用完竣後,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結案事宜,並將執行成果,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報本署備查。
(二)獎勵、補助經費之運用列入本署年度視導訪視項目,並由本署派員不定期抽查,確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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