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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業務

辦理新住民子女國際職場體驗活動

單位:原民特教組

一、相關法規: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
二、辦理方式:
(一) 職場體驗場域選定:由本署派員現場評估查核,選定適合新住民子女進行職場體驗之台商於海外所設立之營業據點或工廠,提供學校審酌新住民子女之各專業類科職場實務技能需求,填具「補助新住民子女國際職場體驗活動申請書」(以 下簡稱申請書)提出申請。
(二) 職場體驗實施:由本署依據選定之職場體驗場域擬定職場體驗實施計畫,規劃職場體驗日程表與體驗內容並由本署選派專任教師隨隊,利用寒暑假期間進行一至二週之海外職場體驗活動。
(三) 學生遴選:由學校依據職場體驗場域與該校新住民子女實務技能需求的契合性,審酌其語文能力與海外生活適應能力薦送新住民子女參與,由本署進行審查遴選。
(四) 職場體驗經驗分享:學校得於學生職場體驗活動完成返國後,於校內辦理經驗分享活動,參與國際職場體驗學生應參加本署辦理之職場體驗經驗分享聯合成果發表會。
(五) 辦理流程:
1、宣導說明:每年四月十日前,由本署或委辦單位辦理申請說明會及相關宣導。
2、計畫申請: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學校填報申請書表。
3、計畫審查:每年五月十日前,由本署採書面審查或面談。
4、核定公告: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本署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計畫作業流程及說明,如附件,實際辦理時間,以本署公告或函文規定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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