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教科用書法令與政策
單位:國中小教育組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35條第3項,學校教科用書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審定;審定組織之組成與運作、申請教科用書審定者之資格、申請程序、審查範圍、審查程序、費額、審定執照之發給與廢止、印製規格、教科用書修訂、申訴、教科用書計價機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相關法規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三)業務重點
審定作業由國家教育研究院依前述相關法規辦理。
二、有關編印部分
(一)相關法規
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用書印製規格
(二)業務重點
1.目前國中小教科書係採審定制,由依法登記經營教科用書出版之公司依課程綱要編輯,再向國家教育研究院申請審定。
2.教科用書出版之公司取得審定執照後,須依前述法規印製。
三、有關選用部分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35條第4項,學校教科用書應由各校公開選用;其選用規定,由學校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二)相關規定:
1.「國民教育法」第35條第4項。
2.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用書選用注意事項。
(三)業務重點:為學校辦理事項。
四、有關採購部分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36條第1項,學校選用之教科用書,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採購,或與教科用書出版者締結行政契約;其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相關規定:「教育部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共同供應之採購作業要點」及政府採購法。
(三)業務重點
1.為協助各地方政府採購教科書,提高行政效率,自91學年度起由各直轄市、縣(市)輪流承辦全國教科書計、議價作業。目前委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教科用書共同供應採購作業。
2.教科書議價作業係由負責承辦之直轄市、縣(市),邀請各直轄市、縣(市)代表及教科圖書出版公司研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共同供應議價須知、國民中小學採購教科圖書共同供應契約,並由該承辦直轄市、縣(市)依採購法辦理議價程序後與各家出版公司議定每本教科書價格。
五、有關教科用書品質提升部分
(一)相關法規
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用書品質推動會設置要點
(二)業務重點
為提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用書品質,本部聘請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國家教育研究院代表、校長組織、全國教師組織及全國家長團體代表,教育、數位、設計、印刷、圖文、會計及財務或經濟領域學者專家或實務工作者擔任委員,研提提升教科用書品質之相關諮詢建議。
六、有關免費借用部分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36條第2項,學校藝能及活動科目之教科用書,應免費借用予需要之學生。
(二)業務重點:為地方政府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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