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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業務

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辦理在家教育巡迴輔導計畫

單位:原民特教組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0條及11條規定辦理
二、目的:
(一)提供安置於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高中(職)部身心障礙在家教育學生適性的個別化教育,並銜接學校課程。
(二) 透過巡迴輔導人員定期到家教學輔導,使學生及家長獲得各方面的資源服務。
三、輔導對象: 經特殊教育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於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高中(職)部之在家教育學生。
四、輔導項目:
(一) 擬定並執行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二) 提供合適之教材、教具與協助申請或借用學習輔具。
(三) 提供親職教育課程。
(四) 提供心理諮商與輔導。
(五) 提供學生生活自理能力之指導與訓練。
(六)提供復健諮詢與評估。
(七) 提供社會福利之資訊與諮詢。
(八)提供轉銜輔導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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