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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業務

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單位:原民特教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
二、申請本要點獎學金之學生須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三、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本要點補助項目包含: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二)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
其中學業優秀獎學金每年申請2次、才藝優秀獎學金每年申請1次。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之原住民學生,應於開學後十日內檢附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查後,報主管機關複審,各高級中等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每年3月31日及10月15日前送交本署委託之承辦單位彙整,逾期概不受理。
(二)申請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原住民學生,應檢附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近一年內獲奬證明文件影本,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查原住民資格後彙報主管機關,於每年4月15日前彙整送本署辦理,逾期概不受理。
(三)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資格之審查,由學校以電子查驗系統查驗原住民身分;未能連結前項電子查驗系統,得要求當事人提供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開學前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作為審查依據。
(四)各級學校當學年度之畢業生得以就學期間之近一年內競賽獲獎證明,或前一就學階段之最後一學期成績向原畢業學校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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