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國立暨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分區科學展覽會」
單位:高級中等教育組
二、辦理方式:分為學校科學展覽會與分區科學展覽會兩階段辦理。
三、分區科學展覽參加對象:
(一)國立、縣(市)公私立、臺南市公私立及高雄市(原高雄縣境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包括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之學生)。
(二)縣(市)政府、臺南市政府許可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未取得學籍之學生(以下簡稱無學籍自學生)。
(三)五專前三年學生(以下簡稱五專生)。
四、分區展覽日期:預定於每年 4 或 5 月間辦理。
五、分區展覽科別:
(一)數學科。
(二)物理與天文學科。
(三)化學科。
(四)地球與行星科學科。
(五)動物與醫學學科(含微生物、生物化學、分子生物)。
(六)植物學科 (含微生物、生物化學、分子生物)。
(七)農業與食品學科。
(八)工程學科(一) (含電子、電機、機械)。
(九)工程學科(二) (含材料、能源、化工、土木)。
(十)電腦與資訊學科。
(十一)環境學科(含衛工、環工、環境管理)。
(十二)行為與社會科學科。
六、獎勵:
(一)參加分區科學展覽會獲佳作以上作品,由本署發給獎狀及獎學金。
1.特優作品每件貳千元,並取得該分區參加「全國科學展覽會」之代表權。實際錄取件數,由評審委員會斟酌參展件數及實際狀況決定之。
2.優等作品每件壹千元。
3.佳作作品頒發獎品。
(二)凡參加分區科學展覽,經評列為優等作品之指導教師(每件不得超過 2 人)每人記功乙次,獲佳作則每人嘉獎兩次。
七、其他事項依「國立暨縣(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分區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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