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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業務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各類科學生技藝競賽

單位:高級中等教育組
一、 依據: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要點
二、 目的:
(一)落實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二)增進教學效率,培養學生迅速、準確、安全之工作習慣與精益求精之精神。
(三) 鼓勵學生公開競賽,提高其學習興趣及榮譽感。
(四) 倡導校際間師生相互觀摩砥礪,促進職業教育之改進與發展。
三、 參加對象:
(一) 設有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專門學程之學校(包括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應屆畢(結)業學生,不包括延修生。
(二)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其實驗教育計畫課程所屬類型為技術型之應屆畢(結)業學生,不包括延修生。
四、 競賽類別:家事類、農業類、海事水產類、商業類、工業類等五類科。
五、 競賽方式:
(一)初賽:由各參加競賽學校訂定初賽辦法。各校依初賽成績,各職種遴選一名優秀選手參加決賽。
(二)決賽:分學科測驗及術科測驗二項,在各類科承辦學校辦理競賽。
六、競賽日期:每年 11 、12 月間。
七、獎勵:
(一)每一職種入圍優勝學生及指導老師由大會頒給獎狀一紙。
(二)獲各類科各職種前 3 名學生,均能獲得保送升讀大專校院相對應之科系,並免再參加甄試入學測驗及統一入學測驗;獲得優勝學生可參加甄審入學大專校院。
(三)各競賽職種名稱與全國技能競賽職類相同者前三名優勝學生,得入圍參加全國技能競賽。
(四)本技藝競賽優勝學生術科測驗成績前三名,得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規定,自得名次之日起三年內參加同職類丙級技能檢定者,得免試術科測驗。
(五)108學年度起,教育部得安排取得各職種競賽第一名選手,赴國外參加專業研習等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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