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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業務

推動新住民語文樂學活動

單位:原民特教組

一、相關法規: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
二、辦理方式:
(一) 以學生能有效學習東南亞語言與文化為目的,學校可依據所在區域族群特色及各種資源,自行辦理或與區域跨校策略聯盟,或召集社區同族群家庭親子共學,規劃不同辦理項目,每項課程一年至少四十節課,至多八十節課。
(二) 辦理新住民語文課程學習:規劃於學期中社團活動或課外時間,安排新住民語文師資,必要時並輔以學校教師協同教授新住民語文課程,且實作及活動性課程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以營造沉浸式學習環境。
(三) 辦理寒、暑期新住民語文樂學營隊:秉持課程即生活之理念,規劃於寒、暑假期間辦理新住民語文營隊,落實學以致用之體驗。
(四) 辦理流程:
1、宣導說明:每年十一月十日前,由本署或委辦單位辦理申請說明會及相關宣導。
2、計畫申請: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學校填報申請書表。
3、計畫審查:每年十二月十日前,由本署採書面審查或面談。
4、核定公告: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本署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實際辦理時間,以本署公告或函文規定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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