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之研修及釋示 單位:學前教育組 一、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團體或民眾所提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其相關子法之疑義,予以釋示。 二、針對各子法施行遭遇之困難,研商修正條文內容之可行性。 三、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或相關法令之修正,研修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相關之子法。 分享到Facebook(另開視窗) 用LINE傳送(另開視窗) Back 點閱人數: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