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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業務

辦理「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

單位:高級中等教育組
96年5月2日台中字第0960065564號函訂定
97年1月21日台中(一)字第0970007199號函修正
98年1月9日台中(一)字第0980003683號函修正
98年11月17日部授教中(二)字第0980519055號函修正
99年12月27日部授教中(二)字第0990522091號函修正
101年1月2日部授教中(二)字第1000534514號函修正
103年2月1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05639號函修正
105年5月3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56505號函修正
106年8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1060078274號函修正
107年11月8日臺教授國部字1070131850號函修正
110年2月19日臺教授國部字1100011216號函修正
111年3 月1 日臺教授國部字1110018868號函修正
壹、緣起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於103年8月1日全面實施,並自108學年度起逐年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新課綱),為形塑政策實踐之有效路徑,促發各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持續精進和整體教育品質升級,以提升國民素質及國家競爭力,基此,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期藉由資源挹注學校,建立諮輔與專業成長機制,激發教師潛能,提升學校整體辦學效益及發展學校特色,俾使學生皆能就近入學,有效紓緩過度之升學壓力,同時回應未來人才培育需要,持續強化中小學課程之連貫與統整,實踐素養導向之課程與教學,以期落實適性揚才之教育,培養具有終身學習力、社會關懷心及國際視野的現代優質國民。
貳、目標
一、促發教師專業成長及學校團隊精進動能。
二、協助學校發展素養導向課程,培養學生核心素養能力,落實新課綱精神。
三、建置適宜學生潛能發展之教育環境,達成學生適性揚才之教育目的。
四、均衡各地高中教育,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穩定長期發展。
參、辦理對象
凡全國各公私立學校符合遴選原則者,均得提報計畫申請,經教育部所組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輔助經費辦理之。
肆、辦理原則
一、全面優質:本方案就現有之高中,審定具有發展潛力或具有卓越發展之學校,藉由適切之措施引導其全面優質及卓越。
二、區域合作:本方案應與相關之機關與計畫協同合作,整合相關資源提升學校品質。
三、課程創新:依據新課綱理念促進各高中課程發展,鼓勵及獎助各校發展傳統、創新之特色,期使我國高中教育邁向優質、多元、創新和卓越之發展。
四、績效責任:本方案將根據申請學校辦學成效與所提學校經營計畫書,遴選受輔助學校,受輔助學校應依核定計畫執行,注重執行效能與效率,務求財務核實,適時依計畫訂定之指標檢討策進,並接受本部逐年定期評核實施成效及督導獎懲。
伍、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
二、協辦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執行單位:經核定受輔助學校。
陸、實施方式
一、辦理項目:依據本方案辦理的目標與辦理原則,本方案擬定六大辦理項目,配合學校校務發展計畫和策略執行,俾利學校卓越創新之發展,穩健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一)精進學校教育品質與校務效能提升:
本項目旨在精進學校辦學效能和校務提升;包括提升學生多元學習成效,提升學校評鑑項目和評鑑待改進及建議事項之具體改善措施。
(二)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本項目旨在促進學校教師課程與教學專業知能;包括組成教師專業學習社群、進行教師共備、觀課與議課,及辦理教師培力增能研習。申辦學校應依校內教師專業發展需求舉辦培力增能研習,並鼓勵教師組成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含跨科、跨領域或跨校等型式),強化教師專業素養,提升課程設計與實施知能。
(三)導引學生就近入學:
本項目旨在導引國中學生適性及就近入學;包括鼓勵申辦學校辦理國中學生職涯探索、區域高中課程博覽會和成果展,推動適性及就近入學招生宣導,及協助強化國中學生適性學習等計畫,以導引學生適性及就近入學。
(四)加強學生多元展能及適性發展:
本項目旨在加強高中學生多元展能和學生適性學習;申辦學校計畫內涵應以學生學習與素養為重點,規劃引導學生多元適性學習之策略,發展符應學生學習個別化與差異化的課程與教學,建構適切多元的學習評量機制,以期落實適性揚才之教育宗旨。
(五)落實新課綱之課程發展:
本項目旨在落實新課綱之課程發展;申辦學校須依據課綱精神進行課程規劃與實踐,組織課程發展委員會及其任務小組,並藉由系統思考與策略性規劃,重塑學校願景與學生圖像,發展課程學習地圖,及審視學校發展條件與既有資源,再挹注必要的教學圖儀設施設備,並規劃學科教師、課程諮詢教師及行政人員之培力增能,協助學生逐年完成學習歷程檔案,發展與落實學校多元選修及校訂必修課程,並適時向全體學生、教師及家長說明新課綱之校本規劃。
(六)校際交流與培力工作坊:
本項目旨在使方案順利推動;各校校長、主任和教師應積極參與本部主辦的相關校際經驗交流與培力工作坊,以精進組織動能。
二、遴選原則:
本方案以遴選普通科學生數占全校總數過半之學校為原則,考量學校新課綱規劃情形及本部重點發展項目,並審查學校所提計畫通過後核定之。
三、申請與審查:
(一)申請:
1.計畫提報:申請學校應依各子計畫原則與指標撰寫,並得每年向本部提送計畫申請書(不含附件至多20頁為原則),子計畫分A、B、C、D,其中,A、B、C子計畫列為必辦項目,D子計畫為選辦項目,並將本部政策重點擇要融入各子計畫;各子計畫原則與指標如下:
A子計畫-新課綱課程發展計畫。本項目係為推動新課綱所規範之課程,及本部發展重點政策議題融入課程,如國際教育、資訊科技融入、學生學習及落實學校安全教育等政策,學校得依需求擇項發展,本部協助學校落實課綱課程之實施及修訂。
B子計畫-教師增能計畫。本項目旨在深化教師教學的專業素養,包括提升教師活化教學與資訊科技融入之教學策略,教學專業之發展,鼓勵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設置,以及推動教師共同備課、公開授課和專業回饋。
C子計畫-新課綱課務推動計畫。本項目旨在協助學校新課綱課務推動計畫,包含課程發展委員會之建置與運作,自主學習計畫、學習歷程檔案之規劃與執行、課程諮詢教師培力增能、入校諮輔辦理、學習型諮輔參與情形及校際交流及針對學生、教師及家長說明新課綱之校本規劃。
D子計畫-學校特色及校務精進計畫。本項目旨在協助學校特色發展及校務精進,學校並得視學校發展需求,自選研擬改善和創新之計畫或學校得依評鑑項目結果提出精進計畫,以強化學校辦學成效和品質。
2.撰寫說明:本部於每年度辦理計畫撰寫說明會,擬申請學校均得參加。
3.提報時程:學校應於每年度4月底前提報申請計畫書。
(二)審查:
1.計畫審查要項列舉如下,各申辦學校應依下列項目撰寫計畫書:
(1)主要具體作為:學校依新課綱之「課程與教學」發展重點,於各子計畫敘明學校整體發展和高中優質化計畫目標、分年度預訂完成之子計畫具體目標、規劃與實施方式及經費需求。各項子計畫應聚焦於落實符應課綱之課程與教學、教師專業發展及校務效能提升。
(2)資源整合與經費運用:學校需敘明本計畫之資源整合與經費運用情形,以因應新課綱之推動及發展學校特色為目的;另設有國民中學部之學校,得視其國民中學部之規模,可編列新臺幣20萬元至50萬元之額度,作為發展六年一貫課程相關子計畫。
(3)自主管理與績效檢核:學校就各年度計畫預期達成之目標,並依據諮輔結果及各項高優計畫表單為新年度擬定之依據,發展計畫之「自主管理檢核表」,做為自主管理及成果檢核之重要依據。
2.審查方式:
(1)本部將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計畫書初審及複審,初審以書面審查為原則,複審以面談或線上審查方式進行。
(2)計畫書及補助金額經複審通過及本部核定後,由本部函知申請學校。
四、諮詢與輔導:
本方案受輔助學校均需參加區域聯合諮輔(區、組、圈)、並得視計畫需求自行邀請諮詢輔導委員(以下簡稱諮輔委員)到校諮詢,或由本部視需求安排到校(巡迴)輔導。
(一)諮輔委員角色:
1.專業協助者:提供專業資源或支援,協助學校提升新課綱與計畫執行效能,並發展學校特色。
2.溝通引導者:洞察學校推動新課綱之問題,及提供適切資源/支援,並幫助學校組織溝通及凝聚共識,促進課綱的推動。
3.夥伴對話者:諮輔委員和學校參與者針對子計畫執行和新課綱發展進行對話,協助其反思、盤整和聚焦。
4.區域協作者:協助區召集人進場輔導,協助個別學校之諮輔,並參與諮輔相關會議或研習。
5.政策促進者:協助學校對於政策配套措施的了解,並適時反應以利協助。
(二)諮輔方式:
1.學校應參與區域聯合諮輔每學期至少1次。
2.本部得視學校狀況及需求,安排輔導委員到校諮輔或巡迴輔導,每學年1-2次為原則,未列為到校(巡迴)輔導之學校,每學期應參與學習型諮輔1次。
3.學校得依計畫執行或課程發展需要,自行邀請諮輔委員到校協助,每學年以1次為原則。
4.學校應於完成諮詢輔導程序後,進入本部高中優質化資訊網線上系統填寫完成專家諮詢輔導紀錄。
(三)輔導要項:
1.瞭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及新課綱,協助學校進行新課綱之轉化。
2.瞭解學校經營計畫書內涵、自主管理與教師社群之運作。協助學校改善執行過程中所面臨之疑難及問題。
3.協助學校教師團隊和行政團隊之創新、協作、永續發展,以及課綱課程與教學之發展。
4.協助學校撰寫、調整學校經營計畫書、聚焦發展主軸及訂定符合方案目標之各項子計畫。
(四)諮詢輔導流程另訂之。
五、績效檢核:
學校應於學校經營計畫書中訂定自主管理機制及計畫自我檢核指標,並依審查通過之計畫書之關鍵績效指標(包含評鑑成績提升、教師專業發展、學生就近入學、學生適性揚才、課程特色發展),實施子計畫之自主管理與檢核,並應於計畫期程執行屆滿後繳交成果考核報告;若有未繳交情形者,該校次一學年度之計畫申請,本部將取消經費補助。
柒、督導考核
一、本部考核:
(一)本部得視需要辦理方案督導考核,就學校執行計畫與經費運用情形進行了解與輔導。
(二)績效審核結果做為本部次一學年度對學校進行持續經費輔助、獎勵、或終止輔助之依據。
(三)接受輔助學校應接受本部實施之成果考核。學校成效優良者得申請次一年之計畫;成效不佳者得減少或暫緩補助。
(四)學校應依本方案的教育政策關鍵績效指標(以下簡稱教育政策KPI)、方案指標及校定量化指標確實執行,並納入成果考核之重點;其教育政策KPI、方案指標及校定量化指標之內容,規定詳如附錄。
二、主管機關:各主管機關得將受輔助學校之執行成效,列入辦學績效考核與重點輔導項目。
三、相關人員獎勵
(一)學校執行本方案之成效,列入學校(校務)評鑑、校長年度考績暨校長遴選考評之參據。
(二)執行本方案之績優學校及主管機關之教育人員,本部得從優給予獎勵。
捌、預期效益
一、改善有效學習環境,達成學校優質化及課程創新發展。
二、提升教師課程發展與教學創新之能力和校務整體效能。
三、穩健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及其課程綱要之轉化,落實適性揚才教育目的。
四、均衡各區域優質高中比例,提升全國學校教育水準。
玖、其他
「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輔助之學校,得指定教師兼辦本計畫,於計畫執行期間得減授每週基本教學節數,每週以減授4節為限,係由學校衡酌實際辦理之人員分工狀況擇定兼辦人員,適用之「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其減授鐘點所需經費由學校自行支付。
 
 
附錄
高級中等學校優質化輔助方案教育政策關鍵績效指標
教育政策KPI 方案辦理內容 量化指標 質性指標
ㄧ、
評鑑成績提升
1.1改善學校評鑑結果的待改進及建議事項。 1.1.1校務及專業類科(學校)評鑑各項目成績未達80分的比率逐次降低。 1.1.1能將評鑑成績未達優等(90分以上)項目納入學校優質化子計畫。
1.2.1能強化學校自主管理,增進學校辦學績效。
二、
教師專業發展
2.1.提升教師教學專業與專門學科知能。 2.1.1教師每年參加研習平均時數至少達30小時以上。 2.1.1能有計畫提升教師的教學知能。
2.1.2能持續協助教師充實教學專業與專門學科知能。
2.1.3能加強增進專業科目、技術科目教師或專業及技術教師的實務能力。(高職)
2.1.2專業科目、技術科目教師或專業及技術教師,赴產業研習、研究的次數或時數(月數)逐年提高。(高職)
2.2發展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2.2.1教師參與專業學習社群的比率逐年提高。 2.2.1能鼓勵教師具有合作分享的態度與能力。
2.2.2教師社群能有持續性的專業活動。
2.3鼓勵教師進行公開授課。
 
2.3.1學校每學年校長及每位教師公開授課的人數與比例逐年提高。 2.3.1能持續加強教師共同備課、觀課及議課的能力。
2.3.2能實施系統性的教學觀察與回饋,並善用精緻專業教師發展評鑑網。
2.3.3能協助教師有效運用教學方法與資源。
三、
學生就近入學
3.1.辦理社區內國中學生就近入學宣導。 3.1.1高一新生適性就近入學率逐年提高。 3.1.1 能加強社區認識學校與認同辦學成果。
3.1.2 能促進與社區良善密切的互動關係。
3.1.3 能增強與學區內的國中小和大學之區域夥伴關係。
四、
學生適性揚才
4.1.提升學生學習成效及品質。 4.1.1畢業生通過英語檢定比率逐年提高。(高職) 4.1.1能有計畫提升學生的有效學習及學習成效。
4.1.2能確實提供學生跑班選修課程,培養學生探索興趣、探究知識與解決問題的能力。(高中)
4.1.2專業群科畢業生取得乙級專業證照的平均張數逐年提高(高職) 4.1.3能提升專業群科學生技術實務的能力。(高職)
4.2.加強學生多元展能及適性發展。 4.2.1學校每學年舉辦學生公開發表課程與活動場數(包含校慶)(高中)
4.2.1學生每學年參與專題製作成果展之人數比率。(高職)
4.2.1能規劃引導學生多元適性的學習策略。
4.2.2能發展符應學生學習個別化與差異化的課程與教學。
4.2.3能發展適切多元的學習評量機制。
五、
課程特色發展
5.1研發校訂多元特色選修課程。 5.1.1學校所開發的校訂多元特色選修課程數滿足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規定之比例。(高中)
5.1.1 校訂跨域選修課程學分數逐年增加。(高職)
5.1.1能有明確的課程願景及有效的課程運作機制。
5.1.2能有完整的學校課程架構,及完善的各項課程計畫。
5.1.3學校多元選修和校訂必修課程,能符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的精神,並能逐年精進發展。
5.2結合大專校院、社區及企業資源發展特色課程。 5.2.1學校與大專校院、社區及企業資源合作數目(高中)。
5.2.1 學校與產業合作家數逐年增加。(高職)
5.2.1能與大專校院及社區合作發展課程,促進校際交流及學習。
5.2.2能深化專業群科與產業的鏈結。(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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