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業務

特殊教育行政支持服務網絡

單位:原民特教組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51條、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及教育部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設置及運作要點。
二、目的:為有效推動特殊教育,整合相關資源,建構完整特殊教育支援系統,提供本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以下併稱學校)身心障礙教育、資賦優異教育之諮詢與合作、輔導及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服務,設立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
三、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任務及聯繫方式:
(一)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任務:
1、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本署委託國立彰化高級中學協助辦理資賦優異學生鑑定作業及各項資賦優異教育推展及宣導工作與資賦優異教師專業知能研習。
2、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本署委託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辦理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作業、安置審查作業及在家教育審查作業與辦理鑑定評估人員培訓及回訓作業。
3、身心障礙學生職業轉銜與輔導服務中心:本署委託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協辦高中職特教班及特教學校高職部身心障礙學生辦理職業轉銜與輔導、諮詢輔導、專業知能、充實資訊平臺、整合相關資源與相關資源服務。
4、身心障礙教育資源中心:本署委託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協辦身心障礙教育資源中心業務,規劃身心障礙教育支持服務網絡之運作。
5、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本署委託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協辦語言、職能、物理、心理、情緒等相關專業服務、諮詢輔導、專業知能研習、充實資訊平臺、整合相關資源與相關資源服務。
6、聽障服務中心:本署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協辦聽覺障礙學生巡迴輔導、諮詢輔導、專業知能研習、充實資訊平臺、整合相關資源與相關資源服務。
7、視障服務中心:本署委託國立臺南大學協辦視覺障礙學生巡迴輔導、諮詢輔導、專業知能研習、充實資訊平臺、整合相關資源與相關資源服務。
8、特殊教育網路中心:本署委託國立南投特殊教育學校協辦建置國立高級中等學要、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教育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申請支持網絡各單位之作業平臺,並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就學安置、轉銜通報等諮詢服務。
9、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支持服務中心:本署委託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協辦建構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處理支援體系、整合相關資源,提供學校教師有關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之諮詢、輔導、行政支持及相關服務。
(二)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聯繫方式:
1.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諮詢專線:04-7287770。
2.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諮詢專線:04-8727303#6233-6235。
3.身心障礙學生職業轉銜與輔導服務中心—諮詢專線:05-2858549#619。
4.身心障礙教育資源中心-諮詢專線:03-6676639#212。
5.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諮詢專線:03-6676639#266。
6.聽覺障礙服務中心—諮詢專線:02-77493478。
7.視覺障礙服務中心—諮詢專線:06-2133111#730。
8.特殊教育網路中心—諮詢信箱:https://sencir.spc.ntnu.edu.tw/GoWeb/include/index.php?Page=F-4
9.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支持服務中心—諮詢專線:03-532217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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