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助理人員(含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住宿生管理員)業務
單位:原民特教組
二、相關法規: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三、目的:經專業評估各校身心障礙學生需求,提供外加人力照護,讓教師能全心指導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生活輔導之需求,以達特殊教育實施成效。
四、其餘規定依照當年度實施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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