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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業務

特殊教育助理人員(含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住宿生管理員)業務

單位:原民特教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特殊教育學校進用臨時特殊教育助理人員實施計畫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進用臨時特殊教育助理人員實施計畫。
二、相關法規: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三、目的:經專業評估各校身心障礙學生需求,提供外加人力照護,讓教師能全心指導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生活輔導之需求,以達特殊教育實施成效。
四、其餘規定依照當年度實施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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