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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業務

辦理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業務

單位:原民特教組
一、依據: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二、相關法規:
(一)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小組實施計畫。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小組–「鑑定作業」工作實施計畫。
(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心理評量人員作業實施原則。
三、辦理方式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設立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小組,並依業務性質下設鑑定中心、就學輔導中心。鑑定中心及14所分區學校提供鑑定相關業務。
(二)有特殊教育需求者,依鑑定作業工作實施計畫時程規定,向就讀學校進行提報,再由心理評量人員進行個案評估及相關資料蒐集,並完成鑑定提報個案綜合研判報告書。
(三)學生相關資料彙整後,學校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評估申請個案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再送交分區學校進行初審。各分區將初審結果送鑑定中心彙整,並召開複審會議,再由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進行後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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