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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業務

推動及補助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

單位:原民特教組

一、相關法規: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
二、辦理方式:
(一)各縣市研訂開班計畫並於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站(https://newres.k12ea.gov.tw/5)公布(1)開班資訊(2)網路報名表,提供學員報名。
(二)各縣市提報申請計畫
1.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本實施計畫之課程內容申請補助辦理培訓。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開班訊息並完成報名後,於3月10日及8月10日前至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站線上申請計畫。
三、補助班別說明:
(一) 資格班
1.課程節數36節課課程,培訓對象:年滿二十歲且熟悉新住民語文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
(2) 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僑生、外籍學生及其他華裔學生。
(3) 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東南亞語系(所)學生。
(4) 擁有教師證(國小以上)及新住民語文國內外官方認證之證書或符合其他認定標準
2.每班學員人數以四十人為原則,報名人數不足十五人者,不予補助。經本署審查認定為師資不足地區之班別,專案核定。
3.每班核定經費以三十二萬元為原則。但學員語文國別不同時,得增加分組教學組別,每一組別需為二人(含)以上,每增一組別得增加核定五萬元,至多增加二十萬元。
(二) 進階班
1.課程節數36節,培訓對象:已取得「教學支援人員」研習證書者。
2.每班學員人數以三十人為原則,報名人數不足十五人者,不予補助。經本署審查認定為偏遠地區之班別,專案核定。
3.每班核定經費以二十五萬元為原則。但學員語文國別不同時,得增加分組教學組別,每一組別(語言別)需為二人(含)以上,每增一組別得增加核定五萬元,至多增加二十萬元。
(三)教學支援人員辦理回流教育班
1.課程節數8節,培訓對象:己取得「教學支援人員」研習證書者,並有授課證明者;或己取得「教學支援人員」進階班研習證書者。
2.每班學員人數以四十人為原則,報名人數不足十五人者,不予補助。經本署審查認定為師資不足地區之班別,專案核定。
3.每班核定經費以六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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