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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業務

實施新住民子女華語補救課程

單位:原民特教組

一、相關法規: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
二、辦理方式:
(一) 對於新住民子女曾在國外居住數年後返國就學,缺乏基礎華語表達溝通能力者,由學校聘請教師對學生進行華語補救課程,必要時得聘請通譯助理人員提供師生間溝通時之即時翻譯,協助其語言學習。學校亦得就近引進家長擔任通譯助理人員,補助通譯助理人員費用,共同協助該類學生學習。
(二) 實施華語補救課程:每班寒假至多20節、暑假至多80節、第1學期及第2學期至多各72節為計算基準;整體辦理期程為每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止,本署將配合年度預算於每年2月前一次撥付核定經費予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俾轉撥至學校順利執行本課程;倘新住民子女於學期間返國,得先運用本項經費,如該項經費不足部分得經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向本署申請專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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