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身心障礙人事及業務經費
單位:原民特教組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
二、辦理項目:
(一)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業務及設備經費。
(二)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專業團隊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經費。
(三)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身心障礙教育行政業務經費。
(四)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巡迴輔導教師及專業人員巡迴服務交通費。
(五)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行政人員、教師及家長身心障礙教育專業知能研習經費。
(六)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及輔導相關工作經費。
(七)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身心障礙學生交通服務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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