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 | 網站導覽 | 署長信箱 | 常見問答集 | 電子報 | English | RSS
行動版開啟選單按鈕

重要業務

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

單位:原民特教組

一、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及準用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 目的:為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原住民族實驗教育,以深化原住民族教育內涵,建立符合原住民族需求之教育模式。
三、 實驗教育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學校名稱。
(二)實驗教育名稱。
(三)學校所在地。
(四)教育理念及計畫特色。
(五)課程及教學規劃。
(六)行政運作、組織型態。
(七)設備設施。
(八)學生入學、學習成就評量、學生事務及輔導之方式。
(九)社區及家長參與方式。
(十)經費需求、來源及收費基準。
(十一)預計招收學生人數。
(十二)實驗期程及步驟。
(十三)自我評鑑之方式。
(十四)實驗教育計畫主持人(以下簡稱計畫主持人)及參與人員背景資料

Back
點閱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