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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業務

補助教育部主管之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視障用書

單位:原民特教組

一、依據: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辦法第3條。
二、目的:為滿足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需求,提供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並減輕學生就學負擔,就學習上有使用大字體教科書需求及學習上有使用點字教科書暨點字試卷需求之視覺障礙學生,補助點字教科書書籍費及大字體教科書書籍費。
三、補助對象: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教學校視覺障礙學生或經鑑輔會鑑定需提供相關視障用書之身心障礙學生。
四、申請及審核:每位符合需求條件學生每學期申請1次,檢具相關資料審核後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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