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類集中式特教班校外實習交通費
單位:原民特教組
一、依據: 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
二、目的: 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專業化的實習機會、職業輔導與職場安置服務,使其得到適當的職業安置、職業現場訓練、持續的支持與輔導,以提昇職場工作穩定度。
三、補助對象: 國立特殊教育學校、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及新北市轄屬原為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
四、補助項目: 校外實習相關交通費、職場參訪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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