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
單位:高級中等教育組
壹、緣起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提升中等教育之品質,同時均衡城鄉教育落差,減少教育機會的不公,藉由推動高中職社區化相關政策,強化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間的橫向連結,以及國高中之間的縱向銜接,深化學生學習資源共享,提供社區內國高中學生適性探索與發展的機會,以滿足當地學生的教育需求,進而提升社區內國民中學畢業生之就近入學比率。
民國102年3月1日行政院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將「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正式納入29個重要配套方案之一。民國106年行政院核定確認本方案持續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中賡續推動。本方案之推動係以「適性學習社區」(以下簡稱社區)為基礎,考量地理環境相互連結、地緣及生活圈之完整性、學生就學之便利性、以及學生上下學所需時間之合理性,經妥適規劃社區範圍,並統整社區教育資源,透過社區之學校間的相互支援,共同建構適性學習教育環境,以提供學生多元、充分的學習機會,落實學生適性發展之目標。
本方案重視學校間的垂直合作工作,落實學校與國民中學及大專校院端的垂直合作關係,經由教育資源的共享,更深化學校與國民中學之教學人力支援及教學設備共享等合作機制。此外,秉持社區均衡均質共榮發展之原則,以強化學校之特色發展,本方案除加強輔助社區資源弱勢學校,並強化社區之特色形塑,導引社區間教育資源均衡均質發展,進而提升各社區之學校教育競爭力。本方案鼓勵學校辦理「學術試探」及「職涯試探」的課程及活動,提供社區內國民中學學生生涯探索的機會,讓國民中學畢業生進入下一階段的學習前,對學校的學習內容能先一步認識,使學生在當地學校的就學環境中能有適性學習的機會,落實就近入學的目標。
貳、目標
一、因應少子女化發展趨勢,確保區域教育資源均衡。
二、深化社區學校合作交流,裨益適性探索學習發展。
三、強化社區學校特色發展,優化社區學校辦學品質。
四、協力適性轉學自主共好,落實學生適性就近入學。
參、辦理對象
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
肆、辦理期程
自114學年度起,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持續推動。
伍、辦理原則
一、均衡發展區域教育資源:因應少子女化發展趨勢,滾動評估區域教育資源概況,適切調整社區群科設置,均衡社區普通型及技職型等各類型課程分佈,加強社區學校間的資源整合,提供社區學生適性多元選擇。
二、增益社區學生適性發展:配合教育政策之實施,尊重每一位學生的適性發展需求,強化國民中學學生對「學術藝才課程」與「專業群科課程」均有良好的理解,促進學生適性探索與適性學習,以利國民中學畢業生適性就近入學。
三、促進區域資源特色發展:以區域特色共學模式,協力提升區域內文學創作、科學研究、智慧製造、新興科技、綠色技能等前瞻特色創新教育內涵,促進各類型高中之區域共好交流,開展社區教育資源新風貌。
陸、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本部。
二、協辦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執行單位:經本方案核撥經費之學校。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提升中等教育之品質,同時均衡城鄉教育落差,減少教育機會的不公,藉由推動高中職社區化相關政策,強化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間的橫向連結,以及國高中之間的縱向銜接,深化學生學習資源共享,提供社區內國高中學生適性探索與發展的機會,以滿足當地學生的教育需求,進而提升社區內國民中學畢業生之就近入學比率。
民國102年3月1日行政院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將「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正式納入29個重要配套方案之一。民國106年行政院核定確認本方案持續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中賡續推動。本方案之推動係以「適性學習社區」(以下簡稱社區)為基礎,考量地理環境相互連結、地緣及生活圈之完整性、學生就學之便利性、以及學生上下學所需時間之合理性,經妥適規劃社區範圍,並統整社區教育資源,透過社區之學校間的相互支援,共同建構適性學習教育環境,以提供學生多元、充分的學習機會,落實學生適性發展之目標。
本方案重視學校間的垂直合作工作,落實學校與國民中學及大專校院端的垂直合作關係,經由教育資源的共享,更深化學校與國民中學之教學人力支援及教學設備共享等合作機制。此外,秉持社區均衡均質共榮發展之原則,以強化學校之特色發展,本方案除加強輔助社區資源弱勢學校,並強化社區之特色形塑,導引社區間教育資源均衡均質發展,進而提升各社區之學校教育競爭力。本方案鼓勵學校辦理「學術試探」及「職涯試探」的課程及活動,提供社區內國民中學學生生涯探索的機會,讓國民中學畢業生進入下一階段的學習前,對學校的學習內容能先一步認識,使學生在當地學校的就學環境中能有適性學習的機會,落實就近入學的目標。
貳、目標
一、因應少子女化發展趨勢,確保區域教育資源均衡。
二、深化社區學校合作交流,裨益適性探索學習發展。
三、強化社區學校特色發展,優化社區學校辦學品質。
四、協力適性轉學自主共好,落實學生適性就近入學。
參、辦理對象
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
肆、辦理期程
自114學年度起,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持續推動。
伍、辦理原則
一、均衡發展區域教育資源:因應少子女化發展趨勢,滾動評估區域教育資源概況,適切調整社區群科設置,均衡社區普通型及技職型等各類型課程分佈,加強社區學校間的資源整合,提供社區學生適性多元選擇。
二、增益社區學生適性發展:配合教育政策之實施,尊重每一位學生的適性發展需求,強化國民中學學生對「學術藝才課程」與「專業群科課程」均有良好的理解,促進學生適性探索與適性學習,以利國民中學畢業生適性就近入學。
三、促進區域資源特色發展:以區域特色共學模式,協力提升區域內文學創作、科學研究、智慧製造、新興科技、綠色技能等前瞻特色創新教育內涵,促進各類型高中之區域共好交流,開展社區教育資源新風貌。
陸、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本部。
二、協辦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執行單位:經本方案核撥經費之學校。
柒、辦理項目
本計畫旨在強化並落實社區教育資源的均衡與均質,並藉由教育資源的推廣與分享,提供國民中學學生適性探索機會,優化學生適性選擇,達成適性揚才之教育理想;並以永續發展的理念,經由社區內學校的交流與合作,以教育有機體的概念,持續深化社區教育資源的精進與卓越發展,邁向SDGs之優質教育目標。本計畫之辦理項目說明如下:
一、社區學校依教育資源均衡概況,彈性調整學校群科設置
社區學校依社區教育資源配置,為提供更為完整而均衡的適性選擇,進行包括因應少子女化之群科調整、規劃技術型特色實驗班課程、單科高中等,研提相關群科資源調整計畫,本項目為重點辦理項目。
二、社區學校合作辦理職涯試探與學術試探活動
社區學校於計畫撰寫前事先進行分配協調事宜,辦理對象以國中三年級學生為主。普通高中人文社會學群、理工自然學群、各類藝才班之學術試探,每項至多一校辦理,每校至多辦理一項;綜合高中及技術型高中以群為單位,每一群別至多一校辦理,每校至多辦理一群,學術與職涯試探均由社區學校聯合辦理,協助國中三年級學生提前認識高中職課程內涵,提供充分而優質之適性探索機會。
三、社區學校共同辦理適性轉學輔導措施
由社區一所學校辦理社區內高一學生之適性轉學,參與學校以社區內所有高級中等學校為原則,以維護並落實社區學生之適性發展機會。
四、社區學校辦理促進社區特色發展項目
由社區學校促進社區教育資源品質之發展性、持續性活動,如:社區學校辦理社區學生共同參與之大師系列講座或類似活動、社區學校辦理社區學生參加之特色競賽或類似活動,本項目在於促進社區各類型高中學校間的優質共學共好,以及提供國民中學學生更為優質的學習與競賽平臺,期能促進區域教育資源的精進提升。
五、社區學校合作辦理自主學習
以社區共學方式,由召集學校及社區學校,合作辦理社區學校之自主學習,其內容包括:自主學習資源媒合、自主學習辦理方式之優化與經驗分享、自主學習聯合成果發表會等。
以上辦理項目中,第二、四、五項為特色發展學校必辦項目,其餘各校可自選項目辦理。
捌、申請補助
一、合作方式及說明
(一)本部應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召開會議,檢討社區之劃定範圍,必要時得修正之;本部並應建置各社區教育資源填報機制及資料庫,分析學校所在社區教育資源現況。
(二)由本部指定或社區內有意願辦理之學校組成合作聯盟,並由合作聯盟推舉一所學校為召集學校,自主學習召集學校為當然召集學校(特色發展學校為該社區自主學習召集學校)。每社區以提出一份「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申請計畫書」(以下簡稱計畫書)為原則;若社區學校合作逾二十所者,得推舉另一所學校為第二召集學校,該社區之召集學校分別提出計畫書(任一計畫書參與校數不得少於八所),惟每校只得參與一個合作計畫。
(三)依本方案申請補助,每學年以一次為限;其申請方式及期限,由本部舉辦會議說明之,社區之學校均得參加。
(四)本部應對各社區召集學校從優補助,俾利召集會議協商基礎網絡之維持,並由社區內學校合作執行。
(五)已受高級中等學校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經費補助之學校,不得重複申請本方案經費補助。
二、申請程序
學校依本方案申請補助者,以社區為單位,由召集學校擬訂計畫,報本部核定計畫及補助金額;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召集學校與社區學校及合作對象(包括國民中學及大專校院)擬訂計畫書,報本部核定。
(二)本部審查計畫書之基準如下:
1、教育資源代表性指標:
(1)課程類群:包括課程類型與招生容量,及課程類型註冊率與增減率等二項。
(2)財政資源:包括學校經常門經費、資本門經費、每生教育支出、學校弱勢族群獎(補)助學金經費等四項。
(3)師資品質:包括專任教師比率、專任合格教師比率、生師比等三項。
(4)學生背景:包括低收入戶學生比率、原住民學生比率、身心障礙學生比率等三項。
(5)入學機會:包括公私立學校日間部核定招生人數比率與增減率、國民中學畢業生就學機會率、國民中學畢業生免試入學機會率等三項。
2、社區內學校提供適性轉學名額者,從優補助。
3、計畫書內容之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效益性及政策性。
4、社區學校、合作國民中學與大專校院數。
(三)本部得邀集大專校院與行政機關代表、學校校長、業界代表、家長及教師團體代表,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計畫書審查。審查以書面或線上審查為原則。
(四)計畫書及補助金額經審查通過及本部核定後,由本部通知學校。
玖、輔導
召集學校執行計畫書時,應訂定自主管理機制,依計畫書所定時程辦理。本部應提供下列諮詢服務:
一、社區輔導諮詢
(一)計畫書之執行,列入駐區督學之督導管考項目,駐區督學應適時處理或反映社區執行問題。
(二)由本部建立輔導諮詢人才資料庫,視社區召集學校及社區學校之需求,提供輔導諮詢服務。
二、專業諮詢服務
(一)由本部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專業諮詢小組,就學校執行計畫書所面臨之問題,提供專業諮詢服務。
(二)學校每學期至少一次邀請專業諮詢小組委員到校提供諮詢;學校應填寫諮詢報告,作為次一學年度對該學校後續補助之參考。
拾、績效指標
各社區應參照方案指標及社區教育資源指標,提出計畫績效目標,並納入計畫書。其方案指標及社區教育資源指標之內容,由本部另定之。
本計畫旨在強化並落實社區教育資源的均衡與均質,並藉由教育資源的推廣與分享,提供國民中學學生適性探索機會,優化學生適性選擇,達成適性揚才之教育理想;並以永續發展的理念,經由社區內學校的交流與合作,以教育有機體的概念,持續深化社區教育資源的精進與卓越發展,邁向SDGs之優質教育目標。本計畫之辦理項目說明如下:
一、社區學校依教育資源均衡概況,彈性調整學校群科設置
社區學校依社區教育資源配置,為提供更為完整而均衡的適性選擇,進行包括因應少子女化之群科調整、規劃技術型特色實驗班課程、單科高中等,研提相關群科資源調整計畫,本項目為重點辦理項目。
二、社區學校合作辦理職涯試探與學術試探活動
社區學校於計畫撰寫前事先進行分配協調事宜,辦理對象以國中三年級學生為主。普通高中人文社會學群、理工自然學群、各類藝才班之學術試探,每項至多一校辦理,每校至多辦理一項;綜合高中及技術型高中以群為單位,每一群別至多一校辦理,每校至多辦理一群,學術與職涯試探均由社區學校聯合辦理,協助國中三年級學生提前認識高中職課程內涵,提供充分而優質之適性探索機會。
三、社區學校共同辦理適性轉學輔導措施
由社區一所學校辦理社區內高一學生之適性轉學,參與學校以社區內所有高級中等學校為原則,以維護並落實社區學生之適性發展機會。
四、社區學校辦理促進社區特色發展項目
由社區學校促進社區教育資源品質之發展性、持續性活動,如:社區學校辦理社區學生共同參與之大師系列講座或類似活動、社區學校辦理社區學生參加之特色競賽或類似活動,本項目在於促進社區各類型高中學校間的優質共學共好,以及提供國民中學學生更為優質的學習與競賽平臺,期能促進區域教育資源的精進提升。
五、社區學校合作辦理自主學習
以社區共學方式,由召集學校及社區學校,合作辦理社區學校之自主學習,其內容包括:自主學習資源媒合、自主學習辦理方式之優化與經驗分享、自主學習聯合成果發表會等。
以上辦理項目中,第二、四、五項為特色發展學校必辦項目,其餘各校可自選項目辦理。
捌、申請補助
一、合作方式及說明
(一)本部應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召開會議,檢討社區之劃定範圍,必要時得修正之;本部並應建置各社區教育資源填報機制及資料庫,分析學校所在社區教育資源現況。
(二)由本部指定或社區內有意願辦理之學校組成合作聯盟,並由合作聯盟推舉一所學校為召集學校,自主學習召集學校為當然召集學校(特色發展學校為該社區自主學習召集學校)。每社區以提出一份「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申請計畫書」(以下簡稱計畫書)為原則;若社區學校合作逾二十所者,得推舉另一所學校為第二召集學校,該社區之召集學校分別提出計畫書(任一計畫書參與校數不得少於八所),惟每校只得參與一個合作計畫。
(三)依本方案申請補助,每學年以一次為限;其申請方式及期限,由本部舉辦會議說明之,社區之學校均得參加。
(四)本部應對各社區召集學校從優補助,俾利召集會議協商基礎網絡之維持,並由社區內學校合作執行。
(五)已受高級中等學校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經費補助之學校,不得重複申請本方案經費補助。
二、申請程序
學校依本方案申請補助者,以社區為單位,由召集學校擬訂計畫,報本部核定計畫及補助金額;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召集學校與社區學校及合作對象(包括國民中學及大專校院)擬訂計畫書,報本部核定。
(二)本部審查計畫書之基準如下:
1、教育資源代表性指標:
(1)課程類群:包括課程類型與招生容量,及課程類型註冊率與增減率等二項。
(2)財政資源:包括學校經常門經費、資本門經費、每生教育支出、學校弱勢族群獎(補)助學金經費等四項。
(3)師資品質:包括專任教師比率、專任合格教師比率、生師比等三項。
(4)學生背景:包括低收入戶學生比率、原住民學生比率、身心障礙學生比率等三項。
(5)入學機會:包括公私立學校日間部核定招生人數比率與增減率、國民中學畢業生就學機會率、國民中學畢業生免試入學機會率等三項。
2、社區內學校提供適性轉學名額者,從優補助。
3、計畫書內容之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效益性及政策性。
4、社區學校、合作國民中學與大專校院數。
(三)本部得邀集大專校院與行政機關代表、學校校長、業界代表、家長及教師團體代表,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計畫書審查。審查以書面或線上審查為原則。
(四)計畫書及補助金額經審查通過及本部核定後,由本部通知學校。
玖、輔導
召集學校執行計畫書時,應訂定自主管理機制,依計畫書所定時程辦理。本部應提供下列諮詢服務:
一、社區輔導諮詢
(一)計畫書之執行,列入駐區督學之督導管考項目,駐區督學應適時處理或反映社區執行問題。
(二)由本部建立輔導諮詢人才資料庫,視社區召集學校及社區學校之需求,提供輔導諮詢服務。
二、專業諮詢服務
(一)由本部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專業諮詢小組,就學校執行計畫書所面臨之問題,提供專業諮詢服務。
(二)學校每學期至少一次邀請專業諮詢小組委員到校提供諮詢;學校應填寫諮詢報告,作為次一學年度對該學校後續補助之參考。
拾、績效指標
各社區應參照方案指標及社區教育資源指標,提出計畫績效目標,並納入計畫書。其方案指標及社區教育資源指標之內容,由本部另定之。
拾壹、召集學校自評
一、召集學校應於計畫書執行期滿前,填報期末績效檢核表及撰寫成果報告書,並依計畫書所定績效指標,進行自評。
二、為協助學校落實執行計畫書,各召集學校及社區學校均得指定教師兼辦之;學校得視辦理狀況減少授課節數,召集學校教師每週以減授四節為限,社區學校教師以減授二節為限;私立學校教師之授課節數,得視經費補助情形酌予調整;本部指定辦理社區特色發展學校,得另編列專任助理一人,協助執行社區特色發展及自主學習相關計畫。
拾貳、督導考核
一、學校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本方案補助經費,各期經常門或資本門之執行率未達標準者,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經費補助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本部必要時得組成考評及督導小組,適時辦理學校之輔導工作,其工作任務說明如下:
(一)本部得適時對本方案受補助社區學校,擇校進行計畫書執行績效與經費運用情形,進行了解與輔導。
(二)本部得就本方案受補助社區學校執行情形,對辦理成效不彰學校,擇校進行專案輔導。
(三)本部得就本方案受補助社區學校之成效審核結果,作為次一學年度對學校進行持續經費輔助、獎勵、或終止輔助之依據。
三、學校執行計畫書之績優人員,得由學校逕行敘獎,校長由各該主管機關敘獎。
拾參、預期效益
本方案執行之預期效益如下:
一、均衡社區教育資源,提供學生適性發展選擇。
二、強化區域學校合作,優化學生適性探索學習。
三、促發社區特色共學,增益學生自主行動素養。
四、提供適性發展機會,成就國家未來領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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