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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業務

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

單位:高級中等教育組
壹、緣起
中等教育的發展為提升國家競爭力的基石,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提升中等教育之品質,同時均衡城鄉教育落差,減少教育機會的不公,自民國90年開始推動高中職社區化政策,藉由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間的橫向連結,以及國高中之間的六年一貫縱向銜接,深化教師教學合作及學生學習資源共享,提供社區內學校學生適性學習的機會,以滿足當地學生的教育需求,進而提升社區內國民中學畢業生之就近入學比率。本部為進一步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於民國95年10月18日公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規劃方案」,並以先導計畫的13個子計畫與23項方案,進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砌磚奠基」工作。
民國102年3月1日行政院臺教揆字第1010079097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將「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正式納入29個重要配套方案之一。民國106年10月12日行政院臺教字第1060191247號函核定確認本方案持續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中賡續推動。本方案之推動係以「適性學習社區」(以下簡稱社區)為基礎,考量地理環境相互連結、地緣及生活圈之完整性、學生就學之便利性、以及學生上下學所需時間之合理性,經妥適規劃社區範圍,並統整社區教育資源,透過社區之學校(以下簡稱社區學校)間的相互支援,共同建構適性學習教育環境,以提供學生多元、充分的學習機會,落實學生適性發展之目標。
本方案除延續高中職社區化之成果外,並加強學校間的垂直合作工作,讓社區內的學校持續既有橫向整合,延伸至縱向的連結,落實學校與國民中學及大專校院端的垂直合作關係,達成師資、課程、設備等教育資源的共享,更進一步深化學校與國民中學之教師及社群培力增能、課程共備發展、教學人力支援及教學設備共享等合作機制。此外,秉持社區均衡均質共榮發展之原則,以強化學校間之典範學習,本方案加強輔助社區資源弱勢學校,並建立社區之精進標竿學校,導引社區間教育資源均衡均質發展,進而提升各社區之學校教育競爭力。本方案鼓勵學校辦理「學術試探」及「職涯試探」的課程及活動,提供社區內國民中學學生生涯探索的機會,讓國民中學畢業生進入下一階段的學習前,對學校的學習內容能先一步認識,使學生在當地學校的就學環境中能有適性學習的機會,落實就近入學的目標。
 
貳、目標
一、建構社區夥伴優質關係,輔助資源弱勢學校。
二、深化社區合作互動機制,體現六年一貫精神。
三、強化社區學校資源共享,增進學校特色發展。
四、落實學生適性就近入學,推動區域適性轉學。
五、分享社區自主學習資源,裨益學生終身學習。
參、辦理對象
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
肆、辦理期程
自105學年度起,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持續推動。
伍、辦理原則
一、夥伴優質:形塑社區精進標竿學校,輔助社區資源弱勢學校,分享社區學校成功之經驗,建構社區合作學習機制。
二、六年一貫:推動社區國中及高中教師專業培力及課程共備,分享社區教師人力及教學資源,逐步落實學生完整連貫學習,達成完全免試入學之目標。
三、資源共享:逐步調整社區學校設置之普通及技職課程,加強社區學校間的資源整合,建立學校與國民中學及大專校院的夥伴關係,達成社區資源均衡之目標。
四、適性發展:配合教育政策之實施,強化夥伴優質效益,落實社區特色發展,促進學生適性探索與學習,以達成國民中學畢業生適性就近入學之目標。
五、社區共好:以社區共學共好精神,落實推動新課綱之自主學習,重視學習歷程反思,提升學習動機,建立學習自信,奠定終身學習的基礎。
陸、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本部。
二、協辦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執行單位:經本方案核撥經費之學校。
柒、實施方式
依據本方案辦理原則及「高級中等學校資源分布調整實施方案」之建議,針對本方案目標,特設定以下五個辦理項目,並由本部指定,或各社區內有意願辦理之學校擬具計畫,經審查核定後依學年度實施:
一、夥伴優質
本項目依社區地理區位、發展現況及歷史背景等因素,由社區學校協力辦理。精進標竿學校於下列各項工作均為必辦;社區學校由召集學校協調,下列各項工作至少有一所學校辦理。各項工作如下:
(一)社區學校合作辦理跨校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教學演示:推動社區學校間跨校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及辦理社區學校間跨校公開教學演示。
(二)社區學校合作辦理典範學習分享活動:社區學校分享特色課程、教材及教學。
(三)社區學校合作辦理跨校特色課程、教材開發:配合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發展具社區特色之校訂必修課程、多元選修課程及特色課程。
(四)社區學校合作辦理跨校特色教學、創意學習:配合各校具社區特色之校訂必修課程及多元選修特色課程發展,推動跨校之特色教學、創意學習,及由社區學校與國民中學教師分享特色教學及創意學習。
二、六年一貫
本項目依社區國民中學學生教育需求及畢業進路情形,由社區學校協調辦理。項目(一)與(三)為必辦項目,各社區至少指定一校辦理。其餘項目由各校按需求協調辦理。各項工作如下:
(一)社區學校與國民中學教師共組培力團隊及專業學習社群,共同發展六年一貫課程、特色教學及素養評量。
(二)社區學校與國民中學教師課程共備,共同發展活化教學及有效教學,深化課程合作及落實課程銜接。
(三)社區學校教師支援國民中學教學活動或協同教學,包含領域學習課程與彈性學習課程(含統整型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社團活動與技藝課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其他類課程)。
(四)社區學校分享教學場域及設備資源,提供實驗、實作教室、實習工場、圖書資源或體育場館等與國民中學合作共享。
三、資源共享
本項目依社區產業趨勢、類科分布現況及學校特色發展,由召集學校協調社區學校辦理:
(一)社區學校結合大專校院或產業,共同發展具社區文化或產業特色之課程、教材及教案:配合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社區學校與大專校院及產業合作發展社區文化或產業特色之課程、教材、教案、教學及評量。
(二)社區學校共同研議規劃群科及課程之調整:以社區為基礎,建置普通、技職(工業類、商業類、家事類)、特殊資優、特殊身障之四類課程,以符應社區內國民中學學生教育需求。
(三)社區學校整合其課程與教學資源,強化社區學校間之跨校課程支援與教學分享,並視需要共同邀請大專校院協助,以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校訂課程與彈性學習時間之開設。
四、適性發展
本項目為強化學校與國民中學之連結合作,由召集學校負責建置基礎網絡,並由社區學校共同協調及分配辦理下列事項:
(一)社區學校合作辦理適性學習社區地理範圍調整工作:由一所社區學校辦理,配合學生適性學習需求,逐年檢討調整適性學習社區。
(二)社區學校合作辦理資訊平臺推廣:由一所社區學校辦理,持續推展社區資訊平台。
(三)社區學校合作辦理就近入學及特色課程宣導工作:由一所社區學校辦理,結合社區共同辦理就近入學宣導工作,導引學生就近入學及辦理免試入學宣導。
(四)社區學校共同辦理國民中學學生職涯試探或學術試探活動:
1、應結合現有國民中學實施之生涯試探課程及輔導活動。
2、學校五所以下:至多由二所社區學校辦理,其中一所統籌辦理職涯試探,一所統籌辦理學術試探。
3、學校六所至十所:至多由四所社區學校辦理,其中二所統籌辦理職涯試探,二所統籌辦理學術試探。
4、學校十一所至十五所:至多由六所社區學校辦理,其中三所統籌辦理職涯試探,三所統籌辦理學術試探。
5、學校十六所以上:至多由八所社區學校辦理,其中四所統籌辦理職涯試探,四所統籌辦理學術試探。
(五)社區學校合作辦理適性轉學輔導措施:由一所社區學校辦理,落實社區學校一年級適性轉學。
五、社區共好
本項目為落實推動社區學校之自主學習,以社區共學方式,由召集學校及社區學校,合作辦理以下活動:
(一)調查社區學校自主學習辦理現況及資源需求。
(二)社區學校合作辦理與大專校院教學資源媒合研商會議。
(三)社區學校合作辦理自主學習成果與學習歷程檔案相關說明會。
(四)社區學校合作辦理自主學習實施之觀摩分享、指導教師增能研習及聯合成果發表會。
(五)社區學校合作辦理學生自主學習成果分享會並將成果彙編為優質示例手冊。
捌、申請補助
一、合作方式及說明
(一)本部應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召開會議,檢討社區之劃定範圍,必要時得修正之;本部並應建置各社區教育資源填報機制及資料庫,分析學校所在社區教育資源現況。
(二)由本部指定或社區內有意願辦理之學校組成合作聯盟,並由合作聯盟推舉一所學校為召集學校,精進標竿學校為當然召集學校。每社區以提出一份「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申請計畫書」(以下簡稱計畫書)為原則,若社區學校合作逾二十所者,得推舉另一所學校為第二召集學校,該社區分別提出二個計畫書(任一計畫書參與校數不得少於八所),惟每校只得參與一個合作計畫。
(三)特殊教育學校、稀少性類科及特殊才能班(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等)得跨社區進行合作。
(四)依本方案申請補助,每學年以一次為限;其申請方式及期限,由本部舉辦會議說明之,社區之學校均得參加。
(五)本部應對各社區召集學校從優補助,俾利召集會議協商基礎網絡之維持,並由社區內學校合作執行。
(六)經研議考量該區域之教育資源分布及國民中學畢業生入學,已能形成高級中等學校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之「學習區」,經審查同意後,亦可以學習區範圍內之學校組成合作聯盟,並推舉一所學校為召集學校提出一份計畫書。
(七)已受高級中等學校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經費補助之學校,不得重複申請本方案經費補助。
二、申請程序
學校依本方案申請補助者,以社區為單位,由召集學校擬訂計畫,報本部核定計畫及補助金額;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召集學校與社區學校及合作對象(包括國民中學及大專校院)擬訂計畫書,報本部核定。
(二)本部審查計畫書之基準如下:
1、教育資源代表性指標:
(1)課程類群:包括課程類型與招生容量,及課程類型註冊率與增減率等二項。
(2)財政資源:包括學校經常門經費、資本門經費、每生教育支出、學校弱勢族群獎(補)助學金經費等四項。
(3)師資品質:包括專任教師比率、專任合格教師比率、生師比等三項。
(4)學生背景:包括低收入戶學生比率、原住民學生比率、身心障礙學生比率等三項。
(5)入學機會:包括公私立學校日間部核定招生人數比率與增減率、國民中學畢業生就學機會率、國民中學畢業生免試入學機會率等三項。
2、社區內學校提供適性轉學名額者,從優補助。
3、計畫書內容之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效益性及政策性。
4、社區學校、合作國民中學與大專校院數。
(三)本部得邀集大專校院與行政機關代表、學校校長、業界代表、家長及教師團體代表,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計畫書初審及複審。初審以書面或線上審查為原則,經通過者,以實地查訪或面談方式予以複審。
(四)計畫書及補助金額經複審通過及本部核定後,由本部通知召集學校。
玖、輔導
召集學校執行計畫書時,應訂定自主管理機制,依計畫書所定時程辦理。本部應提供下列諮詢服務:
一、社區輔導諮詢
(一)計畫書之執行,列入駐區督學之督導管考項目,駐區督學應適時處理或反映社區執行問題。
(二)由本部建立輔導諮詢人才資料庫,視社區召集學校及社區學校之需求,提供輔導諮詢服務。
二、專業諮詢服務
(一)由本部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專業諮詢小組,就學校執行計畫書所面臨之問題,提供專業諮詢服務。
(二)學校每學期至少一次邀請專業諮詢小組委員到校提供諮詢;學校應填寫諮詢報告,作為次一學年度對該學校後續補助之參考。
拾、績效指標
各社區應參照方案指標及社區教育資源指標,提出計畫績效目標,並納入計畫書。其方案指標及社區教育資源指標之內容,由本部另定之。
拾壹、召集學校自評
一、召集學校應於計畫書執行期滿前,填報期末績效檢核表及撰寫成果報告書,並依計畫書所定績效指標,進行自評。
二、為協助學校落實執行計畫書,各召集學校及社區學校均得指定教師兼辦之;學校得視辦理狀況減少授課節數,召集學校教師每週以減授四節為限,社區學校教師以減授二節為限;私立學校教師之授課節數,得視經費補助情形酌予調整;本部指定辦理「夥伴優質」項目之精進標竿學校,得另編列專任助理一人。
拾貳、督導考核
一、學校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本方案補助經費,各期經常門或資本門之執行率未達標準者,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經費補助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本部應組成考評及督導小組,其工作任務說明如下:
(一)適時辦理本方案受補助社區召集學校之專案輔導,並對計畫書執行績效,進行考評。
(二)就本方案受補助社區學校所提具之期中專案報告,依其補助金額及期中專案報告成效擇定專案輔導之社區。
三、學校執行計畫書之績優人員,得由學校逕行敘獎,校長由各該主管機關敘獎。
拾參、預期效益
本方案執行之預期效益如下:
一、形塑社區學校特色發展,提升教師教學專業品質。
二、強化區域國高中之合作,優化六年一貫完整學習。
三、有效整合運用教育資源,促進社區均質卓越發展。
四、滿足學生適性發展需求,實現十二年國教之理想。
五、落實推動學生自主學習,養成終身學習未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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