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
單位:高級中等教育組
二、參加對象:
(一)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各年級在學之普通科及綜合高中學程一年級與二、三年級學術學程學生(包括各該主管機關許可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並取得學籍之學生;不包括外國僑民學校學生)。
(二)各該主管機關許可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未取得學籍之學生(以下簡稱無學籍自學生)。
三、競賽程序及主辦單位:
(一)初賽:
- 由各校自行辦理,並選薦優勝學生代表參加複賽。
- 無學籍自學生依其戶籍所在地歸屬之複賽區別,參加各該區別複賽承辦學校辦理之校內初賽;無學籍自學生之成績,達各該學校選薦參加複賽之學生成績者,由各該學校以外加名額薦送參加各該區別複賽。
- 由各校參照複賽及決賽方式,自定競賽規則。
- 參加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等機關主辦,並委託學校承辦之複賽,藉以選拔優勝學生代表參加決賽。
- 依各該區複賽主管機關所定複賽實施規定辦理。
- 國教署主辦,各學科承辦學校(學系)承辦。
- 國教署聘請專家學者7至15人組成命題及評審委員會。
- 競賽評分方式,由命題及評審委員會決定,並於賽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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