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新住民語文教學輔導團 單位:原民特教組 一、相關法規: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 二、辦理方式: (一)補助新住民語語文教學(育)輔導團:協助地方成立新住民語語文課程與教學輔導團籌備及其團務運作。 (二)補助每一地方政府最高核定為四十萬元,各地方政府需依不同財力級次自籌配合款。 分享到Facebook(另開視窗) 用LINE傳送(另開視窗) Back 點閱人數: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