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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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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學生轉入或轉出需否辦理加退保?保費如何計算?
    各學校最遲應於每月月底前完成上一個月的加/退保名冊輸入作業。
    1.
    加保部分:幼稚園入學後開始滿四足歲或特殊教育兒童入學後滿3足歲,或中途入學學生。
    保障自滿四足歲(或滿3足歲)或以入學核准日起發生效力,保費自加保日當月開始收取每月25元。
    2.
    退保部分:幼稚園中途轉出。
    保障至轉出日之當月月底,保費自退保日之隔月開始退還每月25元。
    例如:
    A.98.11.30
    輸入加保生效日為98.10.21,保障自98.10.21起生效,保費自加保日當月起計算,
    共收 25x4個月=100元。(1011129901共四個月)
    B.98.11.30
    輸入98.10.31退保,保障至98.10.31止,保費自98.11.01起退費,
    共退 25x3個月=75元。(退11129901共三個月)
    3.
    幼稚園因無學籍故轉出轉入都須做加退保。
  • Q2、學生轉入或轉出如何辦理加退保?保費如何補退?
    1. 學校輸入加退保資料、自動核算折抵後為應收或應退保費差。
    2.
    退保保費由學校先行退給學生。
    3.
    服務人員至行政中心、服務中心開立加保收據後,將收據送至學校。
    4.
    服務人員收取保費後送至行政中心、服務中心繳納。
    5.
    服務人員至行政中心、服務中心開立退費收據後,團險部團險管理科將匯款至行政中心、服務中心,再由服務人員送至學校。
  • Q3、學生轉出後,不知去向保費如何退?
    學校如不願代收, 服務人員請行政中心、服務中心經辦將保費退至團險部團險管理科。
  • Q4、中途入學或喪失學籍的學生,保險費如何計算?保險效力如何計算?
     1. 中途加保學生的處理:
     學期開學後中途入學者,自入學核准之日發生保險效力,並自當月起以月計算收取保費。
     
    2. 中途退保學生的處理:
     中途喪失學籍者,本公司的保險責任到其喪失學籍之月的月底午夜十二時為止, 惟本公司應依所剩月數比例返還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