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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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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9.學生申請補助之條件為何?
    學生申請「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之學費補助,應同時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申請條件
    說明
    1.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就讀國內學校
    學生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就讀非國內之境外學校,不適用本補助。
    2.家庭年所得148萬元以下
    1.本方案採計家戶年所得總額,係以註冊日前1個月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新資料為準。
    2.家戶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i)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ii)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3.特殊個案之處理:學生有家庭遭逢變故,家中現況與財稅資料中心資料顯有差異者,得自行檢附向稅務機關申領之所得資料逕送學校複審。
    3.未重複申領其他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
    1.已有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擇優適用,不再重複補助。但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已獲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及其他政府部門就學補助者,包括人事行政局公教子女補助、勞委會及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補助、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教育助學金、行政院退輔會助學金等,不得再依本方案重複申請補助。
    3.本部已規劃勾稽作業,如有重複申請情事,將追究責任並予追繳。
    4.重新修習原學期未曾申領補助
    1.重讀(復學)的學生,不論是重讀原學校或轉學他校重讀原年級,只要是原學期已領有本項補助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2.學生因重讀、轉學或復學後,依其條件得申請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四條附表一或附表二之學費補助額度優於原學期已申請之學費補助者,得就扣除原學期學費補助額度後之差額申請補助。
    8.未具有延修之情形
    延長修業年限之學期,不得再提出申請。
     
  • Q11. 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之申請條件「家庭年所得總額148萬元以下」,是以所得總額計算?或以所得淨額計算?
    以家庭年所得總額計算。審查資料係國稅局或地方稅捐稽徵處申請為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之含分離課稅項目的所得額。
  • Q12.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如果不符合差額補助或免學費的條件,還可以申請定額補助5,000元嗎?
    可以。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可以申請原有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定額補助,每學期補助5,000元(設籍直轄市政府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補助,從其規定),如有轉學、轉科、重讀、留級、重修情形,其於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得再申請補助,每生在學期間最多補助6學期。
  • Q13.符合其他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是否可以再申請高中職免學費方案之補助?
    1、不行。同時具符合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應擇優擇一適用,不再重複請領;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申請高中職免學費方案之學費補助。
    2、例如:
    (1)甲生已申領人事行政局公教子女補助者(高中13,500元;高職18,900元),則不可再申請高中職免學費方案各項補助
    (2)乙生已申領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27,310元,則不可再申請高中職免學費方案各項補助
    (3)丙生已申領農委會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5,000元,定額補助5,000元可以請領。
    【該項補助不排除教育代金(定額補助)】
  • Q14.重讀(復學)的學生是否可以申請補助?
    1.      延長修業年限之學期,不得再提出申請。
    2.      學生因重讀、轉學或復學後,依其條件得申請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四條附表一或附表二之學費補助額度優於原學期已申請之學費補助者,得就扣除原學期學費補助額度後之差額申請補助。
  • Q15. 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148萬元以上,可否申請差額補助或免學費?
    1、不行。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148萬元以上不行申請差額補助及免學費。
    2、但是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可以申請原有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定額補助,每學期補助5,000元(設籍直轄市政府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補助,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