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21.家庭年所得(含家戶年利息所得)採計那一年度?學生若有疑義該如何辦理?本方案採計家庭年所得總額(含年利息所得),係以註冊日前1個月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新及最完整資料為準。(若以102學年度第2學期為例,係以101年度其家庭年所得資料為準;103學年度第1學期,因考量全國財稅資料之完整性,教育部統一送財政資訊中心查調之財稅資料仍為101年度為主,惟學生家長如有疑義,得檢附稅捐機關開立之102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復審。)
-
Q22.已獲得補助款的學生,因故休學、退學要退回補助款嗎?學校應依下列規定比率退還本部已核撥之學費補助:1、學生於註冊後開學日前離校:全數退還。2、學生於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時離校:退還三分之二。3、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時離校:退還三分之一。4、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時離校:免予退費。例:如學生符合「高職免學費」補助條件(補助金額估以新臺幣21,000元)。1、學生於註冊後開學日前離校:全數退還(21,000元)。2、學生於開學日後未逾學期1/3時離校:退還2/3(14,000元)。3、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1/3、未逾學期2/3時離校:退還1/3(7,000)。4、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2/3時離校:免予退費。
-
Q23.學生如因特殊事故未於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者,是否仍能請領補助款如何辦理程序?應於學校規定補辦期間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
Q24.同時申請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補助及就學貸款之助學措施,核貸額度應為多少?1、一年級第一學期新生部分:(2)俟查調完成及核撥補助款後,學校可以就學貸款調整申貸金額清冊方式外,亦可循例俟貸款金額確認後,由學生至承貸銀行辦理貸款金額修正,或由學校採用媒體送件以溢貸方式向承貸銀行辦理退(還)款。(另因各承貸銀行之作業規範不同,請各校與合作承貸銀行聯繫後依該行所訂之作業方式辦理)
-
Q25.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如果全額辦理就學貸款,核貸項目包括哪些?1、學雜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2、實習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3、書籍費:其金額為高級中等學校每生每學期新臺幣1,000元為上限;專科以上學校每生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為上限。4、住宿費:其金額為該校住校宿舍費,校外住宿學生申貸之住宿費,以該校住校宿舍費之最高者為基準。5、學生團體保險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6、生活費: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30,000元為上限。(惟學生須為低收入戶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