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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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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21.家庭年所得(含家戶年利息所得)採計那一年度?學生若有疑義該如何辦理?
    本方案採計家庭年所得總額(含年利息所得),係以註冊日前1個月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新及最完整資料為準。(若以102學年度第2學期為例,係以101年度其家庭年所得資料為準;103學年度第1學期,因考量全國財稅資料之完整性,教育部統一送財政資訊中心查調之財稅資料仍為101年度為主,惟學生家長如有疑義,得檢附稅捐機關開立之102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復審。)
  • Q22.已獲得補助款的學生,因故休學、退學要退回補助款嗎?
    學校應依下列規定比率退還本部已核撥之學費補助:
    1、學生於註冊後開學日前離校:全數退還。
    2、學生於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時離校:退還三分之二。
    3、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時離校:退還三分之一。
    4、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時離校:免予退費。
    :如學生符合「高職免學費」補助條件(補助金額估以新臺幣21,000元)。
    1、學生於註冊後開學日前離校:全數退還(21,000元)。
    2、學生於開學日後未逾學期1/3時離校:退還2/3(14,000元)。
    3、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1/3、未逾學期2/3時離校:退還1/3(7,000)。
    4、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2/3時離校:免予退費。
  • Q23.學生如因特殊事故未於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者,是否仍能請領補助款如何辦理程序?
    應於學校規定補辦期間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 Q24.同時申請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補助及就學貸款之助學措施,核貸額度應為多少?
    1、一年級第一學期新生部分:
    (1)學校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5條規定之貸款範圍,先行估列學生辦理全額就學貸款金額上限,學生就全額就學貸款金額範圍內決定申貸金額,並至承貸銀行完成對保程序後,由銀行核貸。
    (2)俟查調完成及核撥補助款後,學校可以就學貸款調整申貸金額清冊方式外,亦可循例俟貸款金額確認後,由學生至承貸銀行辦理貸款金額修正,或由學校採用媒體送件以溢貸方式向承貸銀行辦理退()款。(另因各承貸銀行之作業規範不同,請各校與合作承貸銀行聯繫後依該行所訂之作業方式辦理)
    備註: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3點但書規定,得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5條所稱之學雜等各費減除學雜費減免或本部助學金後之差額申請就學貸款。
    2、舊生部分:學校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5條規定及查調結果,產生註冊繳費單實際應繳納之數額並核予可貸金額,學生至承貸銀行完成對保程序後,由銀行核貸。
  • Q25.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如果全額辦理就學貸款,核貸項目包括哪些?
    1學雜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2、實習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3、書籍費:其金額為高級中等學校每生每學期新臺幣1,000元為上限;專科以上學校每生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為上限。
    4、住宿費:其金額為該校住校宿舍費,校外住宿學生申貸之住宿費,以該校住校宿舍費之最高者為基準。
    5、學生團體保險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6、生活費: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30,000元為上限。(惟學生須為低收入戶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