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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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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 教育部為什麼要辦理高中職免學費方案?
    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係規劃「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免試為主」等實施內涵,其中,減免學費乃基於政府保障教育機會均等,對弱勢家庭子女就學之照護,透過逐步推動高中職學生免學費,將能實現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目標,提升國民素質與國家競爭力,更能彰顯政府符應世界教育潮流,積極培育產業需求人才,落實尊重教育選擇權,減輕家庭就學經濟負擔的教育政策理念實現。
    2、學校有公私立之別,但保障與照顧學生受教權益則無公私立之分,而統計顯示有較高比例就讀高職學生屬於經濟弱勢,政府理應透過免學費政策加強照顧,減輕學生家庭經濟負擔,協助弱勢族群學生得以完成學業,以落實教育機會均等與社會公平正義。
     
  • Q2. 為什麼要先從高職推動免學費?
    1、後期中等教育之政策發展是以兼顧「均衡、普及和弱勢優先」為原則,為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考量政府之財政負擔,高中職免學費政策目前無法一步到位,必須採取「分年逐步擴大辦理、優先照顧弱勢學生、兼顧簡政便民措施」之推動策略,先期採「高職免學費」搭配「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政策,以穩健作法分階段推動,實現政府之教育承諾,並吸引具有技術資賦或實務性向的國中畢業生選讀高職,優先培育適性學生,以提供產業需求之充沛且質精的基層技術人才,落實高職「務實致用」功能,並藉由同步實施「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以兼顧弱勢照顧與教育機會均等之社會公義。
    2、本方案先從高職推動免學費之考量,係奠基於現行針對學習及經濟弱勢學生數較多之高職「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產業特殊需求類科」等自96學年度起已陸續實施之免學費補助措施為基礎,透過本方案逐步擴大適用對象,期能在政府有限之財源下,及早實現免學費目標。因此,本方案規劃自100學年度起推動,優先針對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學生分別實施「高職免學費」及「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屆時將能有57.8%之高中職學生受益,並逐年達到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高中職學生100%全面免學費。
     
  • Q3. 高中職免學費方案的執行內容是什麼?
    1、本方案以「分階段逐步實施」、「先從高職做起」、」及「已有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擇優適用,不再重複補助」等為原則,規劃自100學年度起分二階段實施。
    2、第一階段(100~102學年度)推動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學生:
     (1)「高職免學費」適用對象為
           A.公私立高職職業群科(含高中附設職業群科)學生、公私立高中職辦理之綜合高中一年級學生及二、三年級專門學程學生。
           B.公私立高中職附設進修學校學生。
              C.公私立五專前三年級學生。
     (2)「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並排除家戶擁有第三(含)筆以上不動產,其不動產公告 現值總和超過650萬元者,或年利息所得在10萬元(含)以上者;但有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2第1項所列各款者,得檢附相關資料,個案認審。適用對象為
           A.私立高中職普通科學生
            B.私立高中職辦理之綜合高中二、三年級學術學程學生。
    3、第二階段(103學年度起):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逐年實施就讀高職者免學費,就讀高中且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學生,亦免學費(補助條件係參考行政院公布之「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對象家庭收入標準」中全國最寬標準)。
  • Q4. 100至102學年度實施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高職免學費,103學年度起逐年實施高職全面免學費,每位學生每學期實際是否還要繳交什麼費用?
    適用本方案免學費實施對象之學生,自實施學期起,即不需繳交學費。但雜費、代收代付費(實習實驗費、電腦實習費、宿舍費等)及代辦費(平安保險費、家長會費、書籍費、冷氣費等)仍應依原有規定繳交。
     
  • Q5. 本方案實施後,每位學生每學期可獲得政府補助多少學費?
    每位學生每學期可獲得政府補助之經費,表列如下:
    項目
    公私立別
    100-102學年度
    每學期補助金額
    103學年度
    每學期補助金額
    114萬元以下
    超過114萬元
    高職
    藝術以外各類科
    公立
    5,400
    -
    5,400
    私立
    22,530
    5,0001
    22,530
    藝術類科
    公立
    6,2402
    -
    6,240
    私立
    33,560
    5,0001
    33,560
    綜合高中一年級及
    二、三年級專門學程
    公立
    6,240
    -
    6,240
    私立
    22,800
    5,0001
    22,800
    高中
    (含綜合高中
     二、三年級
     學術學程)
    公立
    -
    6,240
    私立
    16,560
    5,0001
    22,800
    進修學校
    公立
    3,700
    -
    3,700
    私立
    21,2303
    5,000
    21,230
    五專
    前三年
    公立
    7,6273
    -
    7,6273
    私立
    22,5303
    -
    23,0003
    ※本表補助金額係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100學年度公私立學校學費上限估算
    *註1:家戶年所得超過114萬元或不符合不動產及年利息之規定,核給私立高中職學費定額補助(不含五專前三年),依戶籍別申請,臺北市6,000元高雄市5,000元教育部5,000元(教育部主要為設籍臺灣省、金門、馬祖者,並含設籍臺北市或高雄市,因父母設籍條件未能符合直轄市相關規定者)。
    *註2:公立高職藝術類科學費標準係依據高雄市100學年度收費標準訂定。
    *註3:五專前三年因各校收費標準不一且每年有異動之可能,故實際補助額度以不超過表列金額為原則,本部每年將另行函知各校該學年度補助金額上限
     
  • Q6. 本方案實施後,100至102學年度符合補助條件之高中職(不含五專前三年)學生,每學期實際繳交多少學費?其補助額度如何計算?
    1、茲就符合補助條件之學生,分項說明如下:
    (1)適用「高職免學費」之學生,即不需繳交學費。
    (2)適用「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之學生,僅需按公立學校標準繳交學費。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學校為例,高中職普通科學生及高中職辦理之綜合高中二、三年級學術學程學生每學期繳交學費為6,240元。
    2、本方案的最高補助額度及計算方式,分項說明如下:
    (1)「高職免學費」: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當學年度「學校學費標準上限」。
    (2)「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當學年度「私立學校學費標準上限」與「公立學校學費標準」之差額。
    (1)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高職(非藝術類科)為例,國立高職學費標準為5,400元,私立高職學費標準為1萬3,220元至2萬2,530元,則申請本方案之最高補助額度在國立高職為5,400元,私立高職為2萬2,530元。
    (2)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普通高中為例,教育部公告之國立普通高中的學費標準為6,240元,私立普通高中的學費標準為1萬2,170元至2萬2,800元,則申請本方案之最高補助額度為1萬6,560元,計算如下:
    最高補助額度=2萬2,800元(私立普通高中學費上限)-6,240元(國立普通高中學費標準=1萬6,560元
  • Q6-1. 本方案實施後,100至102學年度符合補助條件之五專前三年學生,每學期實際繳交多少學費?其補助額度如何計算?
    符合「高職免學費」申請資格之五專前三年學生,無需繳交學費,實際補助金額係各校所訂學費標準;惟國立學校補助金額上限為國立五專前三年學費平均值(100學年度為7,627元)、私立學校補助金額以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非藝術類科)每學期補助之最高金額為限(100學年度為22,530元)。
  • Q7. 本方案實施後,若有私立高中職(不含五專前三年)非依照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之收費標準表收費,符合補助條件之學生每學期實際補助學費額度如何計算?
    1、如果某私立高中職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參加彈性收費試行措施,或因評鑑績優而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提高學費收費額度,以至於該校的學費收費額度高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當學年度私立學校學費標準上限時,則本方案之實際補助額度,分項說明如下:
    (1)「高職免學費」:仍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當學年度「學校學費標準上限」。
    (2)「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仍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當學年度「私立學校學費標準上限」與「公立學校學費標準」之差額。
    (1)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高職(非藝術類科)為例,教育部公告之私立高職學費標準為1萬3,220元至2萬2,530元,如前項所述,申請本方案之最高補助額度為2萬2,530元。
    如果某私立高職(非藝術類科)甲校因評鑑績優,而經教育部核定提高其學費額度至2萬5,080元(高於教育部公告收費標準之上限2萬2,530元),則甲校學生申請本方案之補助額度,仍為前述最高補助額度2萬2,530元。
    (2)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普通高中為例,教育部公告之國立普通高中的學費標準為 6,240元,私立普通高中的學費標準為1萬2,170元至2萬2,800元,如前項所述,申請本方案之最高補助額度為1萬6,560元。
    如果某私立普通高中乙校因評鑑績優,而經教育部核定提高其學費額度至2萬5,080元(高於教育部公告收費標準之上限2萬2,800元),則乙校學生申請本方案之補助額度,仍為前述最高補助額度1萬6,560元。
    2、如果某私立高中職在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收費標準範圍內另訂較低之學費收費額度,則本方案之實際補助額度,分項說明如下:
    (1)「高職免學費」:為「該私立學校所訂較低之學費額度」。
    (2)「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為「該私立學校所訂較低之學費額度」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公立學校學費標準」之差額。
    (1)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高職(非藝術類科)為例,教育部公告之私立高職學費標準為1萬3,220元至2萬2,530元。
    倘某私立高職(非藝術類科)A校在在前開收費標準範圍內,自訂該校之學費收費額度為2萬元,則A校學生申請本方案之補助額度即為2萬元。
    (2)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普通高中為例,教育部公告之私立普通高中的學費標準為1萬2,170元至2萬2,800元。
    倘某私立普通高中B校在前開收費標準範圍內,自訂該校之學費收費額度為2萬元,則B校學生申請本方案之補助額度為1萬3,760元,計算如下:
    補助額度=2萬元(B校於規定範圍內自訂較低之學費額度)-6,240元(國立普通高中學費標準)1萬3,760元
  • Q8. 實施高中職免學費方案,主管機關對學校法人及其所設私立學校有無督導機制?
    有,包括:
    1、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應依部頒相關規定之標準及程序辦理。
    2、學校預算編列之項目、種類、標準、計算方式及經費來源,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至預算年度終止日。
    3、學校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決算及年度財務報表,應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相關規定公告之。
    4、主管機關為監督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之財務,得隨時派員或委請會計師檢查其財務報表、財務報表查核簽證報告、內部控制及其他事項。
    5、學校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對人事、財務、學校營運等實施自我監督。
    6、教育部持續督促私立高中職提高合格教師比率、降低生師比例、逐步酌減班級學生數、充實教學設備、加強教師專業能力、健全教師薪資制度、改善教學環境等,藉以提升教學品質及辦學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