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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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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集體中毒慰問金如何認定理賠?
    5人以上 ( ) ,而且必須全部是學生,住院者,可申請慰問金 3000 元及住院保險金,如未達 5 人或未住院者,且家長有醫療費用自付部份,可憑收據申請傷害門診。
  • Q2、殘廢之認定標準為何?
    殘廢通常分成機能喪失及缺失二種情形,前者係以殘障手冊上所載日期為認定之日期,後者則以缺失日期截肢日期為認定標準。
  • Q3、因意外牙齒斷裂,經治療後須裝設義齒,請問可否申請理賠?
    本公司針對從未裝設之義齒可依傷害門診理賠方式申請,但原已裝設如再裝設,則不予理賠。
  • Q4、住院、出院,則同一疾病之理賠如何處理?保險金限額如何運用?
    依保險單條款第十四條住院保險金之約定,同一疾病事故住院其醫療保險金累計最高以新台幣伍萬元為限,但同一疾病必須住院二次以上時,如每次出院日期間隔未超過十四日者,視為同一次住院,即適用前述伍萬元之限額,若前、後次住院間隔超過十四日者,則可適用不同之限額。
  • Q5、掛號費及診斷書之費用,是否包括在醫療保險金給付之範圍內?
    依保單條第十八條約定,掛號費、診斷書等相關費用為除外責任,本公司不負給付之責任。
  • Q6、申請身故保險金須檢附學籍資資料(或入學資料)嗎?
    因需再確認被保險人是否為具有學籍之在學學生,以及確認受益人是否為學籍資料所載之法定代理人或其家長,故需提供學籍資料(或入學資料)證明,以利辦理。
  • Q7、申請理賠保險金是否一定需駐校服務人員申請?
    針對學生團體保險申請理賠,無硬性規定一定要由學團服務人員辦理,但應尊重學校承辦人員之作業習慣及原派任服務人員。
  • Q8、免繳保費學生一年內施行開顱手術,應如何申請理賠?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於醫院施行重大手術項目之一者,除本保險應享之保險給付外,另得檢具醫療費用正式收據申請「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本公司就其實際支出之醫療費用包括住院及手術費用給付,但同一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給付金額累計最高以新台幣貳拾萬元為限。
    例:
    收據記載手術費用 3 萬元,住院費用 6 萬元,可申請理賠 9 萬元。
    收據記載手術費用 7 萬元,住院費用 6 萬元,可申請理賠 13 萬元。
  • Q9、學生申請理賠,收據可否以副本申請?
    依據該「學生團體保險」條款保險金的申 領約定,請領醫療保險金者,得以收據副本替之,但須請原醫療院所加蓋院方關防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