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主管高級中等學校精進童軍教育發展實施計畫」
文件編號:115-0073
公告單位:學務校安組
公告日期:2026/04/15
公告文號:115年4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1409號
連絡人:趙先生(04-37061333)
(一)補助項目:補助學校添購或汰換相關童軍設備及辦理相關童軍活動、補助教師參加童軍木章基本訓練或木章訓練(經常門)。
(二)申請期間:115年5月20日(星期三)前。
(三)資格條件:有設立童軍團之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含特教學校)。
(四)審查方式:由本署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審查重點包含計畫的適切性、可行性及經費編列的合理性,並據此核定補助計畫及補助金額。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補助金額以每校新臺幣6萬元為限。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本署年度預算額度而定。
二、申請資料應檢附本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如附件)。
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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