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校園心理健康輔導方案
文件編號:115-0049
公告單位:學務校安組
公告日期:2026/04/02~2026/05/22
公告文號: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1080號
連絡人:顏小姐(04-37061375)
(一)補助項目: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之規定編列,以「業務費」為限,專款專用。
(二)申請期間:發文日起至5月22日
(三)資格條件:本署主管之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四)審查方式:召開經費審查會議。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最高補助新臺幣6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預估新臺幣660萬元。
二、申請資料應檢附本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
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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