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公告

文件編號:114-0058
公告單位:原民特教組
公告日期:2025/04/17~2026/12/31
連絡人:洪小姐(0437061257)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十
九條之清寒僑生助學金核發。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家境清寒努力向學之僑生如期完成學業。
(一)補助項目: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清寒僑生,符合資格條件者,得申請補助。
(二)審查方式:
1.學校應訂定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內含成績評比標準),
並於受理申請前一個月公告。
2.學校應組成三人以上之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小組,依本部核定名額辦理該學年度審查工作,各項審查紀錄,應留校備查。
(三)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每名學生每月2,800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實際申請人數辦理補助。
二、申請資料應檢附本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如附件)。
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四、(其他依個案需求之說明內容)
※連結
1.補助法令依據(可連結至教育部主管法規頁面或本署補助法規頁面)
2.補助計畫專頁(如有)
※附件
1.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
2.申請文件(例如:申請表、經費概算表、活動計畫書…等,請視個案需求列出)
檔案下載
  • 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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