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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辦理要點

發布日期:2019-11-05
發布單位:高級中等教育組
預算科目
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
分支計畫
高級中等學校教育
執行成果:
一、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直轄市、縣(市)政府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就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
二、高級中等學校辦理科學班,應與大學合作共同開設課程,並符合下列目的:
1. 提供具科學潛能之優秀學生適性發展機會。
2. 提供優越之教學環境及卓越師資,培養學生從事個別科學研究之能力及創造力。
3. 培育兼具人文素養及科學專業知能之科學傑出人才,厚植國家競爭力。
三、自108學年度起由委辦經費改為補助經費,108年度補助1,400萬6,500元,109年度補助2,852萬6,000元,110年度補助2,882萬2,763元,111年度補助2,954萬7,737元, 112年度補助3,284萬4,6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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