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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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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學生轉入或轉出需否辦理加退保?保費如何計算?
    各學校最遲應於每月月底前完成上一個月的加/退保名冊輸入作業。
    1.
    加保部分:幼稚園入學後開始滿四足歲或特殊教育兒童入學後滿3足歲,或中途入學學生。
    保障自滿四足歲(或滿3足歲)或以入學核准日起發生效力,保費自加保日當月開始收取每月25元。
    2.
    退保部分:幼稚園中途轉出。
    保障至轉出日之當月月底,保費自退保日之隔月開始退還每月25元。
    例如:
    A.98.11.30
    輸入加保生效日為98.10.21,保障自98.10.21起生效,保費自加保日當月起計算,
    共收 25x4個月=100元。(1011129901共四個月)
    B.98.11.30
    輸入98.10.31退保,保障至98.10.31止,保費自98.11.01起退費,
    共退 25x3個月=75元。(退11129901共三個月)
    3.
    幼稚園因無學籍故轉出轉入都須做加退保。
  • Q1:何謂申辦學校與合作學校?
    1、申辦學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100以上,或原住民數達學校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高級中等學校。
    2、合作學校係指攜手協助之大學校院。
  • Q1、於國術館、接骨所治療的收據是否可以申請理賠?
    1.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暨幼稚園兒童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第二條之規定,『醫院』係指依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具有住院診療設備之公、私立醫院,但不包括專供休養、戒毒、戒酒、護理、復健、養老等類似之醫療處所。
    2.
    立案之國術館依醫療法規定,其開業執照是由內政部核發,非衛生署核發,是故國術館非醫療院所,且因國術館、接骨所並無合格之醫師執照,所以其開立之收據亦不得申請醫療理賠之用。
  • Q1、休學生、延修生、中輟生應如何才享有學生保險?
    台灣省學生團體保險中輟生的投保資格及作業,比照休學學生處理,即
    1. 中輟生如在開學即辦理註冊及繳交保險費,則保險責任始期自學期開始。
    2. 中輟生如在學期開學後,中途辦理註冊入學,應扣除其開學至入學期間月份之保險費後,
    3. 中輟生如無註冊及繳交保險費,其保險契約無效。
  • Q1:高級中等學校全面免學費政策上路時間及補助對象?
    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113年2月)起,所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高級中等學校(所有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均不必繳納學費。
    ※重讀及透過私立學校獨立招生管道入學就讀者外。
  • Q1、集體中毒慰問金如何認定理賠?
    5人以上 ( ) ,而且必須全部是學生,住院者,可申請慰問金 3000 元及住院保險金,如未達 5 人或未住院者,且家長有醫療費用自付部份,可憑收據申請傷害門診。
  • Q1、補校、附設國中部、分校或分部是否有不同的學校代號?人數輸入及保費是否需分開?
    各學校之代號係依教育部設定之基準辦理,倘若一學校與其補校之代號不同時,人數輸入需分開填寫,但保費可同時合併繳納。
  • Q2、學團務人員保費收取流程為何 ?
    1. 學校承辦人員完成學團投保專區資料輸入作業並確定已於「學生名冊輸入」畫面按下< 名冊完成確定送出 >鍵。
    2. 學團 服務人員至行政中心或服務中心申請開立收據。
    3. 學團服務人員拿收據至學校收取保費。(現金、即期支票或劃撥單收執聯)。
    4. 學團服務人員將保費或劃撥單收執聯(影本)送至行政中心、服務中心繳納並報帳。
    5. 收據正聯 => 學團服務人員送至學校承辦人員。
    收據副聯 => 行政中心、服務中心寄至團險部團險管理科。
  • Q2:本計畫宜與現行推動之相關計畫區隔?
    為免教育資源重複補助之虞,本計畫內容已明定與現行推動之相關計畫作區隔(如大專校校院協助高中職精進計畫、教育部補助技職校院及高級中學辦理原住民教育實施要點等)。
  • Q2、殘廢之認定標準為何?
    殘廢通常分成機能喪失及缺失二種情形,前者係以殘障手冊上所載日期為認定之日期,後者則以缺失日期截肢日期為認定標準。